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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东宝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涉恶势力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9-28 15:32:06


9月28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姚某浩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东宝法院受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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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被告人姚某浩与张某龙、冯某银合伙,在荆门市掇刀区某酒店成立荆门市克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银公司”),主要开展小额资金放贷业务,被告人姚某浩为公司债权管理人。

公司成立后,多名借款人以月息5分至8分不等的高额利息从克银公司借款。借款后,一旦借款人不能及时还款,被告人姚某浩便安排指使郑某、黄某强、赵某宇、王某宜等人,对借款人采取24小时“跟脚”,到借款人公司“上班”,强住借款人住房,以及殴打、捆绑浸水、看管、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迫借款人还款。其中一借款人刘某分四次从克银公司借款共计130万元,月息6分,后因不能及时还款,与负责“跟脚”的赵某宇发生口角,郑某、黄某强、王某宜等人得知后,持刀赶到现场将刘某砍伤。经荆门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8年4月11日,被告人赵某宇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姚某浩到公安机关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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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浩、郑某、赵某宇、黄某强、王某宜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采取殴打、胁迫、恐吓、滋扰、纠缠、拘禁等手段强索债务,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一伙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监督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