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浙江鸿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湖北奥斯阑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奥斯阑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金对农牧业种养殖项目进行投资,牛、羊及其他牲畜、家禽养殖、销售,药材(不含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黄素及国家专项规定项目)种植、销售,有机肥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电器销售,农家乐游览观光(不含旅行社业务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2020年10月30日,本院作出(2019)鄂0802民初2923号民事判决书,湖北奥斯阑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该判决不服上诉至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6月15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鄂08民终788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浙江鸿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湖北奥斯阑牧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申报条件
1、本市内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管理人员业务团队,助派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5、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构架、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选择两家或者多家管理人,视管理人业绩、勤勉程度、瑕疵差错等,报院研究后从中择优摇号确定。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0日17时
联系人:吴瑶琼 刘 薇
联系电话:0724-6087071 6087070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 民事审判庭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