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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 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市场

――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6-21 10:40:30

依法简化破产清算程序 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市场

――浙江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湖北某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工商登记载该公司主要以自有资金对农牧业种养殖项目进行投资,牛、羊及其他牲畜、家禽养殖、销售,药材种植、销售,有机肥生产、销售,初级农产品、电器销售,农家乐游览观光等为主营业务。2022年5月19日,债权人申请该公司破产。2022年6月7日,法院受理该案后,7日内公开竞争摇号选定了管理人并敦促管理人立即接管了破产企业相关材料等。与此同时,在选定管理人期间,法院通过对公司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的初查基础上,决定对本案简化审理,并于指定管理人的当日依法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在法定最短申报期即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债权申报期满的第一个工作日债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财产管理、变价、分配方案。考虑到该破产企业暂无财产可供分配,一债会后2日内,管理人依照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提起追收股东未缴出资诉讼并依法提请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本院于收到申请的次日,依法宣告该企业破产、裁定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并公开公告。至此,自法院受理本案历经43天,即完成了破产清算。

【典型意义】

该案系法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对标北上广深等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先进做法,结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要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破产清算案件的典型案例。法院结合该案实际,对照《工作指引》的要求,参照《东宝区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程,精准适用极简程序予以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采用独任制审理,法院提前摸排破产企业基本情况,对接破产“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管理人最快接管、高效对接,网络公示公告并通过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完成破产财产管理、变价及分配方案等措施,成功压缩办案周期,实现了提升破产审判质效,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兼顾公平与效率,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等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目标,发挥了破产审判化解产能过剩,清理僵尸企业,破除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实现经济资源盘活和重新流动的制度功能,为本地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