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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3 16:06:00

   

一、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特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

二、院长只参加重大疑难案件的来访接待,副院长或院党组成员接待日定为每隔一周星期三,并提前公布,长期坚持。

三、接待顺序由院接待室按序提前通知到人:李德虎、叶荣刚、宋丽、王传金、曹征知、彭厚才,因事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待的,由接待室告知下一顺序院领导接待,不得缺席。

四、接待应在本院信访接待室进行,在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并由接待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五、接待时,对来访者所反映的情况应及时认真地进行处理,并负责督办落实到位。院各业务庭和基层人民法庭都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办理。

六、对重要信访应及时向院长汇报,必要时由院长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承办人参加共同研究处理。

本制度由立案庭协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