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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烟草零售许可证,冒名购烟获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3 15:11:00

   涉案男子姓陈,30来岁,系个体经营户。2008年7月至10月期间,陈某在未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烟草专卖工作人员(另处)的帮助,多次冒用东宝某镇5名烟草经营户的名义,在烟草部门购买珍品黄鹤楼香烟490条,涉案价值16万余元,后进行销售。2010年1月,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东宝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烟草专卖的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陈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法院从轻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对涉案卷烟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