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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赡养费 八旬老太状告八子女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3-11-24 17:03:20

   

11月21日上午9时许,在东宝区牌楼镇城山村村委会的院子里,东宝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巡回法庭按照常规法庭的布置,庄严的国徽挂在墙上,桌子上分别放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的牌子。
  开庭当天,瑟瑟寒风刺骨,但还是有50多名城山村村民到场旁听了案件。在被告席上,陈老太的8名子女只到了4个儿子。老人在律师的搀扶下,缓缓进场,坐在原告席上。


            (图片为开庭现场)

  案件回放

八旬老太状告八子女,希望他们承担赡养义务

  打官司的陈老太今年80岁,现住在牌楼镇福利院。陈老太告自己的8个子女,为的是赡养费。
  陈老太育有8个子女,四男四女。1994年10月,陈老太的四个儿子共同签订了一份父母赡养协议书。协议约定四兄弟每年各出100公斤稻谷、50元现金共同赡养父母,父亲去世后的善后事宜由大儿子和三儿子负担,母亲去世后善后事宜由二儿子、小儿子负担。
  2002年6月,陈老太的老伴去世,其大儿子、三儿子按协议为父亲办理了善后事宜。之后,陈老太一直随小儿子生活,在此期间,二儿子始终不履行赡养义务,让小儿子一家意见很大,导致家庭矛盾加剧,陈老太无法在小儿子家生活。
  从2009年9月,陈老太一直居住在福利院至今。子女间的赡养纠纷纠缠不清,陈老太住福利院的费用也迟迟未交。经过村里、派出所多方调解,子女间就陈老太的赡养问题还是未达成一致。没办法,陈老太诉至法院,请求判令8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二儿子、三儿子按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大儿子、小儿子支付200元,三个女儿分别支付100元,小女儿支付50元。
  “我们家这个事,村里、派出所、镇里都调了很多次,都没有调好。这个事情必须要到法院,才能解决。”陈老太的大儿子告诉记者。


  庭审现场

子女对赡养问题有分歧
    在法庭答辩时,陈老太的四个儿子答辩如下:
  大儿子: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刚开始由我和老三赡养父亲,老二和老四赡养母亲,在赡养父亲期间至父亲离世后,我跟老三都完成了赡养义务。在赡养母亲的问题上,只要计算赡养费是公正的,我同意支付。
  二儿子:赡养父母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但在分家时,我没有分得一分田和房屋。我不同意支付赡养费,但同意由四兄弟共同支付母亲的医疗费用。
  三儿子:如果母亲在福利院生活,我不同意支付赡养费。如果是随某一个儿子生活,出钱出粮我都愿意。
  小儿子:如果二哥不把以前签订的协议内容履行了,我就不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
  通过听取了陈老太四个儿子的意见,不难看出,子女间就陈老太的赡养问题还是存在分歧。
  法官审理 老人愿意留在福利院
  审判长:你现在是愿意继续在福利院生活还是愿意随哪位子女生活?
  陈老太:我愿意在福利院生活。
  审判长:除了福利院每月的1200元费用外,你还有其他需要开支的费用吗?
  陈老太:没有。
  审判长:原告,你在随小儿子生活期间,其他几位子女有无尽到赡养义务?
  陈老太:除了二儿子、三儿子从来没给过我什么,其他的子女都给了钱和物的。
  审判长:你是为何去小儿子那里住的?
  陈老太:我之前跟老伴住的房子是别人的,老伴去世后,人家要把房子收回去,我没地方住了,才去小儿子那里住。
  审判长:对原告要求三个女儿每月各承担100元,小女儿承担5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你们几个子女有无意见?
  四个儿子均表示没有意见。

  法庭辩论

四个儿子意见不能统一
  在法庭辩论阶段,陈老太的四个儿子表达了自己的辩论意见。
  大儿子:事实已经很清楚,谁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也已经很清楚,无须多说。
  二儿子:我不同意支付400元的赡养费。
  三儿子:让我出400元的赡养费,我认为不公平,我已经养了父亲并送终,为什么现在还让我出400元养母亲,就算要拿也要和其他人平分。
  四儿子:让我拿200元的赡养费,我同意。
  子女们对陈老太的赡养问题意见不一,还真得由法庭作出判决。
 

 当庭判决

8名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一法定义务不因女儿出嫁而免除,也不因子女签订了分别赡养协议而免除。子女不按法律规定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陈老太现已80岁高龄,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赡养。陈老太的8名子女均应履行对其的赡养义务。陈老太现选择在福利院生活,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对于欠缴福利院的费用1.8万元及以后的每月1200元的费用,8名子女均应给付。

经过近4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庭作出宣判,判决陈老太于2012年9月至今在福利院的代养费1.8万元,由4个儿子各负担3000余元,3个女儿各负担1500元,小女儿负担750元;从今年12月起,陈老太在福利院每月的代养费由4个儿子分别负担212.5元,3个女儿各负担100元,小女儿负担50元,如代养费调整,各人的给付金额参照比例调整;陈老太今后的医疗费由四个儿子平均负担;丧葬费由二儿子和小儿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