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手机靓号过户引纠纷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4-16 13:22:54

近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了一起因手机靓号过户而引发的纠纷,原告一纸诉状将移动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严某于2007年与中国移动某分公司签订入网协议,获得尾数为88888的手机号码使用权。2013年期间,严某因外出做生意,将该手机号码的SIM借给案外人王某使用。201311月,王某持严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移动公司要求变更该靓号的客户名,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工作人员受理了该业务。2017年,原告严某回到荆门,向王某索要借用的手机SIM卡,才发现自己的手机靓号已经被过户,一气之下,将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重新交付该靓号的使用权。

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辩称,在受理号码过户时,王某持有严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符合业务流程,且办理过户时有短信提示,严某对过户事实知情,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而法院查明,由移动公司制定的入网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第四条第三款载明,号码过户给第三人时,要求客户必须本人亲自和第三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前往移动公司营业网点办理。因此,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在严某未在场,仅凭严某身份证复印件就办理过户,存在流程不规范。且案外人王某持该号码的SIM卡办理过户,严某未在场,中国移动某分公司向该号码发送过户信息,理应清楚该信息不能到达严某,故中国移动某分公司抗辩严某应知过户事实的意见也不能成立。

因此,法院判决中国移动某分公司返还原告严某该靓号的使用权。

该案是东宝法院首次受理因“靓号”引发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东宝法院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从正规渠道、合法途径签约获得手机靓号使用权,签署合同时要仔细查看内容,不要忽略相关的条款细节。此外,正规的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保存好,以此作为维权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