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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6-09 18:59:56

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为5100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学军。经营范围为:各种电源零配件、新型充电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风光互补发电系统、LED路灯系统及其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的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高压直流电源、逆变器和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其他电子产品、电气产品零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生产、销售、维护、租赁阀控式密封铅酸电池及相关系统和零件、锂离子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燃料电池及系统和零部件、储能电池系统及零部件、风力发电组及电动车、充电桩及配套系统;新能源用户侧并网及并网电站的投资、设计、技术咨询与企业管理及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充电站投资建设、经营及维护;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本院执行部门移送材料显示,湖北技联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有17件执行案件,涉案申请执行标的88865326.53元;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1件执行案件,涉案申请执行标的32768047.05元;上述案件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1633373.58元,均未实际执行到标的款项。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金融资产、不动产、动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对不动产进行了查询,仅有零星存款,在建工程房屋和宗地面积为147096平方米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构筑物及室外园区配套建设项目,经评估总价值为1294798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22日)。

二、申报条件

1.省内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

2.接受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均需在名册内)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具备一级管理人资质并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近3年具有成功办结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不少于3件(需提供裁定书等证明),具有办结重大破产清算案件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前述条件,有稳定的管理人员业务团队,驻派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重点申报条件);

5.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6.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构架、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无利益冲突及回避情形的书面承诺;

7.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8.联合体申报需额外提交《联合体合作协议》原件(含职责分工、报酬分配比例等)、《连带责任承诺书》《联合体牵头机构授权代表书》(明确决策权限)。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选择两家或者多家管理人,视管理人业绩、勤勉程度、瑕疵差错等情况,报院企业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研究后从中择优摇号确定。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6月16日17时

联系人:杨云瑶、苏灿

联系电话:0724-6087064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