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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执行双百会战”活动的实施方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7-06-02 09:20:19

 

 

 

 

 

 

 

 

 

 

 

 

 

东法〔201714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双百会战活动的实施方案

 

2017年,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之年、见效之年。为了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执行三大战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从201752512月底,在全院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以铸铁军、惩老赖、护法威为主题的两个一百天执行会战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安排部署,以踏石有印、抓铁有痕的精神,狠抓2017年执行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执行绩效,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这次执行双百会战活动的具体目标是:一是到20171130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结率达90%,标的到位率达80%;二是旧存积案退出率达95%;三是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结率达100%;四是交督办案件、信访案件化解率达75%;五是执行行为进一步规范,选择执行、拖延执行、不执行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实施步骤

这次执行双百会战活动从52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思想动员阶段(525610)。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保障活动有章可循。成立执行双百会战执行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执行会战活动的领导、检查、督办。召开执行双百会战动员大会,传达学习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会议精神,统一全体执行干警思想认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610日至12月中旬)。开展这次执行双百会战活动的重点:一是清查未实际执结的案件中,未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曾经纳入后又无故撤销的案件;二是清查信访案件和各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的案件;三是清查长期未执结的案件;四是清查长期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未采取的未结案件;五是清查涉及地方干预和部门保护,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未结案件;六是清查终本案件是否符合规定。各单位、各承办人要彻底进行大清查、大摸底,甄别上述六类重点案件及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并分别登记造册。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特别是搜查、拘留、扣押车辆、迁出房屋等类型案件,要分别登记造册,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每月听取各单位、各承办人会战情况汇报,并进行指导、检查、督办。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底)。各执行单位和承办人要对执行双百会战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领导小组,迎接验收。对在执行双百会战活动中,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担当负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干警予以表彰,并纳入年底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

四、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汪明任组长,副院长王传金、叶荣刚、钟守谦、王明强、执行局局长谭平任副组长,副局长赵杰、余雄和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科、宣调科、司法行政科、漳河、子陵、栗溪法庭负责人为成员的执行双百会战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执行局长谭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

2.严明工作纪律。各参战单位、承办人要服从执行双百会战执行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执行工作日有安排、周有汇报、月有小结,既要文明规范执行,又要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一切措施,杜绝因执行而引起的群体上访事件,确保这次活动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

3.强化执行举措。结合当前执行工作中的不足,突出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发布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告;二是恢复中天街电子显示屏老赖头像曝光台;三是召开被执行人大会,会上当场拘留一批;四是开展四集中执行活动,即集中大搜查、大拘留、大迁出、大扣押;五是完善拒执罪追究联动机制和程序,加大拒执罪追究力度,力争做到惩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4.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精神及重点目标,抓好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努力实现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完善规章制度。要以这次执行双百会战为契机,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的各项管理,抓紧制定和完善案件节点管理、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款物收取与发放、终本案件、结案归档等五个执行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让执行工作步入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轨道。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1762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76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