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9-09-16 10:04:32
一、为提高调解中心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调解中心要定期举办中心工作人员培训班。
二、培训对象:进驻法院的调解小组员、联络员等。
三、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的设置要注重系统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着眼于提高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和业务技能,主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维稳工作相关条例;中心相关业务技能;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平安建设宣传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规范化管理等。
四、培训时间:中心至少每年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期,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
五、培训方式:培训可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观摩等形式。
六、调解中心调解人员由法院组织培训考核,每年不少于一次;
七、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调解中心培训工作结束时,应当组织相关知识的考核,合格者由调解中心向区司法局申请颁发《人民调解员上岗证》;
八、加强对各级调解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因调解员的过错引发的投诉,由调解中心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查处,并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