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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这就是“赖”的代价!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4-20 09: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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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9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执行裁定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鲁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充分彰显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坚强决心。

几年前,鲁某向朋友借款3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后因种种原因,到期未能偿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债权人将鲁某告上法庭。东宝法院依据前期双方调解协议作出裁定,裁定鲁某于2021年10月2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00万元及利息,若鲁某未按期偿还,原告则有权将鲁某抵押给其的房屋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裁定生效后,鲁某拒不履行义务,还将抵押给原告的荆门城区小区一车库进行了出售,获得价款35万元,并将35万元用作了他途。

案件执行过程中,鲁某既拒不主动履行义务,也不主动申报财产状况。在执行干警查明鲁某无视法律法规,拒不执行裁定,私自变卖抵押财产后,立即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22年11月22日,公安机关查明案情后,以鲁某涉嫌犯拒不执行裁定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4月19日,东宝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一审此案,并邀请5名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辩论、辩护、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鲁某明知抵押给债权人的车库变卖后理应用于履行支付还款的义务,却恶意不为之,导致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公诉机关指出,在法院判决前若鲁某将变卖车库所得35万元拿出用于履行支付义务,建议法院对鲁某适用缓刑。遗憾的是,鲁某未能正确面对,以至于失去这一机会。最终,东宝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鲁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今年以来,东宝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严打“拒执罪”为抓手,雷霆出击,常态化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全力提质增效,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每个季度各开展一次执行大拘留行动,即“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秋季疾风”、“冬日破冰行动”。目前“春雷行动”已于3月21日启动,在短短十天内强制拘留21人,扣押车辆4辆,腾退房屋(展位)5处,执毕21件,达成执行和解20件,执行到位标的额近500万元。进一步改进执行作风,开通6087000执行专线,建立执行法官固定接待日制度,解决“电话无人接听,法官难以见面”的问题,转变执行干警接待态度,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严打拒执罪,制定出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的流程管理规范(试行)》《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及定罪量刑的工作指引》两个文件,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我院今年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引导当事人直接向我院提起自诉,严格收集证据,提高效率的同时,推动拒执犯罪立得住、诉得出、判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