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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9-04-12 10:34:58

 

 

 东法〔201911

 

关于印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院各单位:

根据省、市法院通知要求,经本院研究,现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专此通知。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及中央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工作要求,全面查摆并积极整改法院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东宝区人民法院高质量新发展,根据上级法院要求,定于4至5月份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要求,通过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抵制西方“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想的侵蚀影响;提高庭室科队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加强队伍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纠正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使干警队伍精神面貌和纪律作风呈现新气象;健全完善审判管理、案卷管理、保密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措施,坚决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使内部管理水平明显改进,做到管理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切实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

二、人员范围

集中整治活动参加人员范围为全院所有正式在编干警、雇员制(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东宝区人民法院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并组成工作专班。

1.领导小组

组  长:汪  明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传金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宋  丽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叶荣刚    党组成员、副院长

钟守谦    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  旭    副院长

王明强    党组成员、副院长

官成军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周伙明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谭  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欧本雄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成  员:刘  俊    办公室主任

    张  军    妇工委主任、政治处干部

    侯光清    监察室主任

    王京霞    宣传调研科科长

    李小满    审判管理办公室干部

2.工作专班。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传金担任总协调,从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宣传调研科、审管办抽调部分同志组成工作专班,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整治要点

开展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要重点围绕以下7个方面进行:

1.政治建设方面。主要整治:一些部门“重业务、轻党建”,对政治建设重视不够,党内政治生活缺乏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对干警的思想指导、教育警示不及时,一些干警政治立场不够坚定,重职业身份轻政治身份,防范和抵制西方错误思想侵蚀影响不够自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偏移,理想信念滑坡、职业伦理道德丧失等问题。(责任单位:政治处,负责人:官成军)

2.队伍管理方面。主要整治:部分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不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保密纪律、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定等制度,对组织安排阳奉阴违,个人主义倾向严重,“娇骄二气”现象突出,同当事人进行不正当交往,在法院内部打听、过问案件,在媒体网络上发表不正当言论等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认真、不到位,不愿、不敢从严管理,基层党组织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功能发挥不充分,对干警中发生的问题不及时报告、正确处置,执行员额管理规定不严,对符合退出员额情形的未及时办理退出员额手续等问题。(责任单位:政治处,负责人:官成军)

3.审判管理方面。主要整治:落实审判管理制度不到位,办理案件超过法定审理时限,拖延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办案过程中案卷的流转、交接及日常保管不规范,采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督的措施运用不够,没有做到全程留痕、全程可倒查等问题。(责任单位:审管办,负责人:欧本雄)

4.机关管理方面。主要整治:机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安全管理存在一定隐患,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考勤制度执行不规范,文件传阅、印章使用等登记制度落实不严格,以及对非正式在编人员管理要求较低,人员流动快,失泄密风险大等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司法行政科,负责人:叶荣刚)

5.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主要整治: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员额法官行使职权的责任边界不够清晰,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关系处理不力,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虚化弱化,部分法官片面理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内涵,不愿接受监督等问题。(责任单位:审管办,负责人:欧本雄)

6.监督执纪方面。主要整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到位,对于干警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纠正不力,对防范干警与律师、当事人不正当交往缺乏有效措施,落实“一案双查”不够严格,对管理失职领导干部问责不力,以及对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细致等问题。(责任单位:监察室,负责人:宋丽)

7.风险防范方面。主要整治: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淡薄,对蕴含敏感复杂因素的事件缺乏敏感性和鉴别力,重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责任机制不健全,风险排查预警、防范化解、应对处置措施落实不到位,“三同步”工作机制不健全,舆情管控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宣传调研科,负责人:王明强)

五、实施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时间为4月1日至5月31日,分以下3个步骤进行:

1.查摆问题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深入学习传达最高法院集中整治通知精神,完成活动动员部署,对照整治要点,紧密联系队伍建设、执法办案、司法改革实际,深入认真查摆工作中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把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研究提出整改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人,形成整治工作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至5月10日)。按照整治工作台账,采用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学习教育,开展检查剖析,讲好专题党课,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压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队伍管理机制,逐项逐条抓好整治工作。

3.总结提高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及时对整治活动中查摆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取得的整改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做法,巩固工作成果,对整改完成的及时销账,对仍需完善的明确分工,对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长效机制。5月底前要将本法院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阶段性情况及时报送市中级法院政治部。

六、相关要求

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全院上下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作为,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扎实推进。

1.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加强内部管理开展集中整治,是最高法院党组直面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安排。全院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及联合调查组的反馈意见,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充分认识此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实际行动上来,确保加强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院党组是开展整治活动的责任主体,院党组书记、院长对法院整治工作负总责。院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既要站到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促指导,又要率先垂范、亲力亲为,带头参加集中整治,高标准完成整改任务。活动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支部书记对本支部整治工作负责。要根据本院实施方案,制定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从严从实,注重实效。集中整治活动要把握“准、细、深、实”四字原则,坚决防止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坚决防止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贯穿整治活动始终。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落实整改要深入具体,防止敷衍应付,反对作风漂浮。要全员参与,不留死角,同时要突出重点,注重差异性,既突出普遍共性问题,也要整治个性问题,严防“灯下黑”。

4.注重结合,加强督导。要把整治教育活动与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中央部署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当前全省法院开展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教育活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选人用人工作等结合起来,与本院开展的“队伍形象提升年”活动统筹协调推进。对内部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没有明显改进的,进行批评处理;对在活动开展中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不实、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积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努力营造推进活动开展的良好氛围。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