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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二OO四年)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4 15:34:00

   东宝区人民法院院长    官昌清

2004年1月9日在荆门市东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法院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和上级法院的指导、监督和支持下,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积极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全面加强审判工作,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14450件,审、执结12896件,比前五年上升了6.3%,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司法任务,为维护我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㈠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严打”整治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坚持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受理刑事案件1380件,审结1354件,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案犯1311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5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680人,拘役81人,缓刑303人,管制11人,免予刑事处罚18人,宣告无罪8人,其他15人。审结刑事自诉案件286件。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五年来,我院坚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一是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的锋芒指向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以及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罪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如被告人张志军、张志斌等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我院依法分别判处8被告人六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铲除了这一黑恶势力,广大群众拍手称快。二是依法快审快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在审判环节贻误战机。如被告人代宗保、陈明全抢劫、盗窃一案,我院受理后,仅用16天就审结此案,依法判处代宗保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明全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斗争。我院与有关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反盗窃”、“打击车匪路霸”、“扫黄打非”等专项斗争,确保了一方平安。

“法轮功”邪教组织是破坏人类文明进步的社会毒瘤,对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干扰。我院严格依照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认真审理组织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刑事案件,对触犯刑律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依法定罪判刑,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我院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五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86件,判处犯罪分子92人。同时,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重点打击伪造、虚开增值税发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以及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五年来,共审结此类案件32件,判处犯罪分子56人。通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和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我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坚持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严格执行刑事案件审限制度,杜绝超期羁押被告人,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五年来,对不构成犯罪的8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罪行较轻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依法判处缓刑,促使犯罪分子悔改自新。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收到了较好效果。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我院通过审判活动,采取与新闻媒体合办法制专栏或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形式,加强了法制宣传,增强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同时注重选择典型案件,有计划地召开声势浩大的宣判大会6场次,宣判罪犯99人,印发布告12000份,震慑了犯罪,教育了群众;积极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对判处缓刑、管制罪犯的监管、帮教工作,减少或杜绝重新犯罪;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提出司法建议48条,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㈡调节民事和行政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民商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五年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7763件,审结7638件。为辖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民事案件的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妥善处理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继承以及家庭财产分割等纠纷,共审结此类案件4281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特别是妇女、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制裁民事侵权行为;加强对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等新型案件的审理,及时调节人际关系,化解了大量矛盾,促进了人民内部团结。

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我院围绕市委和区委的工作中心,妥善处理涉及企业改制、买卖合同、金融纠纷、企业承包、租赁、房地产等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五年来,共审结各类商事案件3357件,诉讼标的额2.25亿元。如我院审理原告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与被告荆门市晴雨伞厂借款纠纷一案,标的额500余万元。审理过程中,被告改制为市明信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困难,若判决被告偿还全部债务,可能导致被告破产,给社会增加新的不安定因素。为此,我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400余万的债权,被告仅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减轻了包袱。根据市政府要求,我院还加强了对涉及原劳动、金虾、康大城市信用社的借款纠纷案件的审理,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把国有资产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加强行政案件的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年来,共受理行政案件50件,审结50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件447件。在案件的审理中,我院采取实事求是、因案制宜、注重宣传的方针,既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审判在解决行政纷争、促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积极作用。我院还对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法律知识培训,对其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受到了执法部门的欢迎。

㈢加大执行力度,捍卫司法权威。

我院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文件精神及全国人大有关立法解释,加大工作力度,清理执行积案,开展执行会战,开创了执行工作新局面。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047件,执结3649件,执结率72.3%,执行标的额13358.40万元。在执行工作中,一是改革执行工作机制。设立了执行局,建立了在辖区内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执行工作新体制,增强了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执行效率。二是创新执行方法。针对执行工作的特点和困难,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创造了许多执行新方法,如实行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全面推行执行裁定合议制、申请人举证制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积极开展诉前财产保全,试行执行举报奖励制度等。同时,坚持把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贯穿于执行工作始终,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提高了执行和解率。三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有的长期赖账不还,有的藐视法律,甚至暴力抗法,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制尊严和权威。对此,我们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抗法者,坚决予以制裁,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四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要求广大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法,提高执行艺术,严禁滥施强制措施,严格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做到执行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㈣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审判监督是人民法院内部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目的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五年来,我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抗诉的民事案件,严格依法审理,共受理各类申诉、抗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10件,审结205件,依法纠正实体判处不当和程序有问题的案件35件。

二、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机制

法院改革是审判工作发展的客观要求。五年来,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精神,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法院改革。

㈠改革完善审判方式。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以公开促公正;全面推行审务公开和以公开举证、质证、辩论、认证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方式,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简易审理的试点工作,对那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把注重调解的办案原则贯穿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尽量调解结案,化解矛盾,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有效防止了矛盾扩大和新的矛盾产生。推行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审和运用简易程序审理轻刑案件。通过改革,实现了案件繁简分流和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市中级法院于2002年和2003年先后2次在我院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法院推广了我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加大裁判文书改革力度。注重对证据的认证分析和适用法律的理论阐述,增强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在全院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比竞赛活动,对最佳、最差文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提高了裁判文书的质量,增强了人民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度。

㈡改革完善诉讼制度。推行诉讼证据制度改革,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按照民事、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规范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做到了审案用证据说话,用法律事实说话,改变了过去法官包揽取证的做法,使审判工作步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推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将案件审理和执行中的十二种风险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促使当事人审慎正确地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了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完善诉讼费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改进收费办法,由当事人到指定银行交费,实行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为了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正常参加诉讼,我们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五年来,共为519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38万元,惠及残疾人、孤寡老人、未成年孤儿、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和特困企业职工等弱势群体,为他们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

㈢改革完善审判机制。按照“公正、廉洁、高效”的要求,对法院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建立了民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体系;实行立审分立、审监分离、审执分立,规范了审判工作流程管理;加强审限跟踪,建立审限警示、催办、通报制度,解决案件超审限问题,从而保证了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㈣改革完善工作制度。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将一部分审判业务骨干选任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并放权于合议庭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除重大疑难案件须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授予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当庭裁判和签发文书的权力。在赋予审判长(独任审判员)一定职权的同时,强化监督管理,每年定期考核,合格者连任,不合格者免职。自推行审判长(独任审判员)选任制以来,审判质量和效率都得到明显提高。

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五年来,我院坚持开展对审、执结的各类案件认真进行评查。去年又专门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制定案件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实行月评查、月通报、月奖惩,进一步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审判服务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我院自觉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发展这个大局,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东宝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我院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司法保障力度,打击犯罪,调节经济关系;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与辖区企业建立服务联系点,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大指导帮扶力度,开展司法建议,依法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实施区委、区政府“兴工强区”战略,我院制定了《关于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的七条意见》,并分派四个小组,由院领导带队,到区属企业开展调研和法律服务,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解疑释难,把服务送进企业。并在全省率先在重点企业(金龙泉集团)设立巡回法庭,挂牌办公,为企业发展服务。对企业起诉的案件,我院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仅2002年以来,我院为市属和区属企业、单位执行回外欠款1380余万元,为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院制定出台了司法为民八条便民措施,收到了明显成效。针对城北山区面积大,交通不便的实际,我们在仙居、石桥驿等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实行定期受案,预约开庭,把法庭搬进山区,把庭开在老百姓家门口,就地审案,方便群众诉讼。如20031216日,我院在漳河镇刘院村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并当庭判决三被告共同承担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及时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省、市新闻媒体及时进行了报道,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院领导深入栗溪、仙居山区扶贫帮困,扶植农民发展养羊业,投资兴修水渠,解决人、畜饮水问题,为农民脱贫致富献计献策,进一步密切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为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我院进一步加强立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对当事人诉讼的案件只要符合立案条件,我们都及时立案,快速审理。对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来访,热情接待,认真解答,及时办理。实行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当面听取群众意见和案件当事人的申诉,尽量当面答复和解决问题,对需要调查核实处理的,定期反馈结果。对极少数老大难问题,通过发“院长督办令”,及时督促办理或由院领导亲自研究办理。五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082()次,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越级上访现象。

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五年来,我院坚持把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首位,不断采取新举措,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㈠抓思想政治教育。在过去五年中,我院先后开展了“三讲”集中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警示教育以及“三争创”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庭、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活动(职业道德教育、整顿领导班子、整顿审判纪律、整顿工作作风)2002年,我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宗旨观念、公正执法、转变作风、司法礼仪为主要内容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2003年,我院又开展了“案件质量年”、“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活动和政法干警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经过努力,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纪律进一步增强,审判作风进一步改进,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后有14个集体和29名个人受到省、市、区表彰。

㈡抓业务培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对法官的司法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上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官培训工作。我院坚持把培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一是抓好岗位培训。针对人少任务重的实际,规定每个星期六为学习日,开设法官课堂,聘请法律专家授课,举办法律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二是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法官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和到国家法官学院深造。三是切实搞好学历教育。《法官法》颁布后,我们要求在职审判人员五年内必须达到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的学习,努力培养专家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官。目前,本科学历干警占68.42%

㈢抓机关作风建设。我院按照中央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解决干警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大兴学习和调查研究之风,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在新形势下对审判工作的应对、决策、创新能力。二是狠抓干警工作作风的转变。增强纪律观念,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定期通报,坚决消除纪律松懈、作风拖拉现象;增强司法效率意识,要求干警及时高效地履行司法职责,杜绝案件超审限问题的发生;增强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干警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努力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三是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严格规定法官不准私自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钱物。

㈣抓监督和查处。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是防止腐败、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制订《约法三章》、《五条禁令》、《法院干警行为规范》等一系列管理制度,约束法院干警的行为,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三是建立了以群众信访、执法执纪监督员监督、审判监督以及院长督办令为主体的动态监督管理体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大查处力度。对违法违纪线索,坚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调查属实的人和事,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请示汇报。凡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我们都及时向区委、人大汇报,争取区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重视和支持。二是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2002年,我们聘请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我院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领导视察工作,走访执法执纪监督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虚心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我院工作。三是认真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督办的案件和事项。五年来,共办理区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3件,办理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和上级法院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256件。同时,我们坚持每年将人大、政协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建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认真整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和回复办理结果。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方面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全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走过的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必须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主题,着力抓好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必须坚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确保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依法居中裁判;必须坚持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着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这些是法院工作的主要经验,也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前进中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中还有不少缺点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少数干警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少数案件质量不高;个别干警在办案中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现象;审判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执行难”问题仍未从根本上解决,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法院历史形成的债务沉重,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影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等等。对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人民法院面临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责任更加重大。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东宝进程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㈠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调节职能,及时调整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保障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着力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

㈡牢固树立宗旨观念,推进各项司法为民措施的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牢记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穿于各项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㈢狠抓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素质。重点加强宗旨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开展“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促进队伍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审判作风等方面的转变;加强法官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法官的整体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复合型的高素质法官,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积极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不断优化法官队伍结构;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法官的廉洁司法意识,树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㈣继续推进法院改革,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原则范围内,按照审判工作规律,稳步推进和深化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诉讼证据制度,继续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健全和完善公正、公开、民主、高效的司法程序和审判方式。

㈤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促进法院工作的正常开展。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保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切实解决法院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建设问题,千方百计改善执法条件。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在区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改革和建设的新局面,为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