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东宝法院巡回审判释法“护青山”
为坚决打击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以案释法提高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意识,4月29日上午,东宝法院将审判庭“搬进”村委,在东宝区仙居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当地乡党委政府干部及村民代表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无证采伐被起诉
2019年6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出资182000元向当地村民罗某、杨某和王某购买四处山林林木,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数次雇佣他人滥伐林木共计349.3008立方米,获利148991元。2024年4月12日,东宝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东宝法院提起公诉。
巡回法庭进乡村
庭前,东宝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12月23日曾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后仍不知悔改,继续多次向当地村民购买山林林木并乱砍滥伐。同时考虑到被告身患残疾,不能行走,无法正常到庭,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用身边人、身边事让当地群众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后果有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警示当地群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被告人李某滥伐林木行为与造成生态环境后果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告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辩论,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认罚。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48991元全部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