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法院把好“六关”增强当庭宣判实效
东宝区法院把好“六关”增强当庭宣判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将当庭宣判作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审判绩效的重要抓手,强措施,严监管,力争实现“阳光审判”。截止8月份,我院判决案件463件中,当庭宣判358件,当庭宣判率77.3%,尚未发现应予追究责任的错案。目前,我院审判绩效考核排名在全市法院居首位。该项工作成为我院继邀请万民市民旁听庭审后又一新亮点,主要是把好以下“六关”。
一是适用范围关。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制定了当庭宣判工作制度,明确了对庭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合议庭意见一致及当庭宣判无负面影响的民商事、刑事一审案件可以适用当庭宣判,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庭前准备关。案件承办人在庭前要做好阅卷工作,针对案件情况和答辩意见拟定庭审提纲,分析研判庭审中可能不利于当庭宣判的因素和环节,提出相应处理对策。
三是宣判审查关。对于可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前由案件承办人向裁判文书签发权人汇报案件情况及拟宣判意见,必要时需进行讨论确定。对已确定的当庭宣判意见,承办人不得随意更改。
四是焦点归纳关。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依照庭审规范,准确归纳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审判人员进行当庭认证并阐释理由,为当庭宣判奠定基础。
五是判后答疑关。当庭宣判案件必须在闭庭后3日内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有疑虑的,可随时向承办法官咨询。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裁判结果。
六是裁判监督关。对外,我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处理、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内,我院通过庭审评查、文书评查、案卷评查和发改案件公开质询等方式,对当庭宣判案件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