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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3 16:07:00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院的信访接待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结合本院信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的信访工作责任制。

二、凡向本院来信反映情况的各类信函,应及时转交信访接待室登记后再根据信函内容按“归口办理”原则分流有关庭室处理。

三、直接邮寄给院领导的信函,院领导签批意见后交信访接待室办理的,信访接待室应按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办理或者交有关单位办理。

四、各级领导及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信访接待室收到后转督办科办理。由本院督办科负责督办落实,并回报结果。

五、凡到本院来访的人员,一律按先后顺序由信访接待室负责接待处理,该转办的转办,该解答的解答,并认真做好记录,不得以简单的方法对待当事人。

六、对正在审理和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到信访接待室上访的,先由信访接待室接待后再通知有关业务庭具体接待处理。当事人直接找业务庭承办人和庭长的,由值班法警或信访接待室与有关业务庭联系后,由业务庭派人到信访接待室接待,不得在办公室接待。

七、来访者反映其他情况的,按“归口办理”原则,由信访接待室和大厅值班法警通知有关部门接待处理。

八、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制度。院领导接待日接待来访时,负责处理当日的群众来访,并有权跟踪督办,在接待中,院领导认为需要找有关庭室或承办人答复处理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派人到接待室直接答复来访者。院领导接待时,值班法警应在场维持秩序。

九、实行重要信访报告制度。对重要信访应及时向院长或分管院长报告,以便领导随时掌握重要信访的情况和动向;对紧急重大事件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

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不准将信访人反映需要保密的内容或审判秘密泄露。

十一、对来访中的无理取闹者,要进行说服教育或批评,必要时交司法警察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