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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扫黑除恶故事汇(十五)|非法讨债作恶 狂飙最终判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5-08-21 09:13:50

专栏语:重拳扫黑恶,铁腕护民生。平安法治荆门推出扫黑除恶系列故事,揭露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以案释法,弘扬正气,传递法治力量,共建平安荆门。

贾某华恶势力集团案

  2013年,贾某华经常与贾某、赵某等人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或非暴力手段,多次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以来,贾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贾某等人高利放贷,并安排暴力催收,贾某又纠集多名无业人员,多次有组织地采取滋扰、拘禁等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非法讨债。在非法讨债过程中,贾某华指示贾某等人,采取纠缠、喷涂油漆、剃毛发等方式讨债,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贾某华为首要分子,贾某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长期在钟祥地区采取暴力或非暴力手段非法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8月19日,钟祥市公安局对贾某华等8人涉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五项罪名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8月27日,钟祥市人民法院对8名嫌疑人作出宣判,贾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五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钟祥市公安局专案组,同步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打伞破网”工作,围绕贾某华的社会经历、交往情况、经济往来进行分析、梳理,发现“伞网”问题线索1件5人,纪委监委对其中4名公职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恶势力犯罪组织,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即经常纠集在一起,具有一定的组织性。二是行为特征,即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三是危害性特征,即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组织往往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前身、雏形,如果不加以惩治,恶势力犯罪组织极有可能发展为黑社会性质。必须坚持露头就打,发现一个打掉一个,是黑恶必铲除,坚决做到除恶务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