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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召开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4-05-30 17:12:50

   

(图为座谈会现场)

5月28日上午,我院在市保险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成功召开了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市的37家保险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为促进辖区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和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起到“助推剂”作用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罗勇致辞,阐释了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目标和意义。我院地处中心城区,涉保险民商事案件相对集中,这些案件调解难度大,上诉率高,保险公司胜诉率低。同时,这些案件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逐步成为阻碍保险诚信环境建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通过召开这次座谈会,法院将认真听取保险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就相关的法律问题形成共识,力争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达到多调少判、裁判结果为当事人双方所认同的社会效果,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明强结合当前涉保险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介绍了涉保险民商事案件的基本情况、解决争议的司法实践、规范保险工作的建议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并着重对案件审理中的有关经济损失计算方式标准、电动助力车是否认定为机动车、“第三者”如何认定等24个疑点难点问题的具体裁判标准进行了说明,与保险公司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沟通。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国瑜提出,全市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以贯彻落实此次座谈会议精神为契机,洗洗脑,为搭建法院与保险企业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创造良好条件;要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做好诉前准备工作,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减少上诉;要增强法制观念,丰富法律知识,以一把尺子、一个标准,做到“阳光操作”,从源头减少保险诉讼案件;要增强诚信意识,提高执行率,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满意,让社会更和谐。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源渊高度评价并充分肯定了本次座谈会的重大意义,同时,对全市两级法院关于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司法理念、指导思想及裁判尺度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并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复。她指出,在处理涉保险侵权纠纷方面应优先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商业保险纠纷方面,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严格依照合同进行裁判,确保全市涉保险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我院首次举办此项活动开全市法院系统先河,对于搭建法院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平台、统一裁判尺度、节约诉讼资源和构建良好的保险诚信机制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这也是我院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司法服务民生,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源渊(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国瑜(左)参加座谈会)

(保险公司代表发表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