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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细雨润民心、一心为民显真情

—记全市“先进法庭”、东宝区法院栗溪人民法庭先进事迹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3-04-15 11:32:00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栗溪法庭位于东宝区西北边陲的栗溪镇中心,距荆门城区56公里,管辖栗溪、马河两个乡镇,管辖区面积541.5平方公里,人口3.3万余人,辖区以农业种植为主。

近年来,为确保辖区社会的稳定发展,该庭干警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努力践行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结合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重心,始终把司法为民、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促进稳定作为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仅有一名审判员的情况下,2012年受理审判案件83件,结案83件,所结的83件案件中,判决7件、调解74件、撤诉2件,调撤率92;受理执行案件2件,结案2件,全部为和解结案。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庭在审理案件中侧重调解,注重调解技巧与艺术,使民事案件调解率逐年上升,近几年平均调解率均在85%以上,使得大量的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诸多反目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有力地促进了辖区社会的稳定,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上级领导及辖区群众的好评。

关注民生,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民事审判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大局,丝毫马虎不得,全庭干警深深懂得这一点。近年来,该庭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类民事纠纷。一是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认真贯彻执行新的《婚姻法》及解释,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宁拆十座庙,不坏一桩婚的原则,化解家庭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二是依法审理好涉农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通知精神,及时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关注农村,关心农民,维护农村稳定。三是依法审理好相邻关系案件。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邻关系案件涉及到邻里之间的纠纷,处理不好会留下后患,我们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多以调解结案。四是依法妥善处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社会普遍关注,矛盾较突出的健康权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从实际情况出发,公正裁判,依法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和人格尊严。

迟到的公正意味着不公正。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强化审判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案件的繁简分流,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进普通程序简易审,以方法的创新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严格审限管理,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尽可能地缩短办案周期,2012年,该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93%,案件审限明显缩短。在提高案件效率的同时,法庭不忘确保司法公正,要求每一起案件都尽可能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注重调解,积极维护社会和谐

调解是一种成本低、收效高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方式。该庭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受理的民事案件有以下特点:一是由于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欠缺,往往为赌一口气而打官司,一些案件并不存在绝对不可调和的矛盾;二是当事人往往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打官司,不知道选择更便捷的途径解决纠纷;三是当事人之间往往具有一定的血缘、地域关系,通过调解结案往往比判决结案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因此,该庭走出传统的关于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误区,树立了新的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理念:即把强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与追求调解结案区分开来,要强调民事案件调解100%,但绝不追求调解结案率100%;要把民事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审判全过程,审判人员不仅要对每一起民事案件做调解工作,而且对每一起民事案件的每个环节都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

矛盾发展到打官司的份上,调解就必然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搞民事诉讼的调解,调解艺术至关重要。为此,注重把握好四个时机:根据案情特点,把握好立案调解时机;通过交换证据,把握好庭前调解时机;强化庭审功能,把握好庭审调解时机;坚持不懈,把握好庭后调解时机。对一些当庭达不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见意向的案件,办案人员拿出初步意见,给当事人充足的时间,进行考虑和咨询。调解中,还积极借助外力,充分调动代理人、知情人,说情人和基层组织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调解,协助调解。

强调调解,更强调依法调解。尽量避免办案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强调、硬调,拖着调的违法调解现象发生。同时,对一些容易矛盾再次激化的调解案件,要求承办人适时顺路回访,对重点案件要求单独回访。回访的主要案件是赡养、离婚、相邻关系纠纷等。通过回访排查,及时发现新的矛盾激化苗头和新的争议,承办人可通过非诉手段进行调处,把这些矛盾迅速消灭在萌芽状态,进而巩固原有的调解成果。

今年2月份,该庭处理了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原告用拖拉机为被告运输木柴,在运输过程中因拖拉机发生故障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并支出医疗费66000余元,原告向被告索赔,被告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余下部分拒绝给付。经司法部门调解无效,双方邻里关系也因此恶化。开庭之前,该庭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交涉,对事件经过进行了解,根据农村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认为原告无法得到其主张金额的赔偿,原告则认为自己年老,属于弱势群体,法院偏袒被告,情绪比较激动。根据这种情况,该庭办案人员不厌其烦地做原告的工作,与当地村、镇干部一起向其讲理释法,道明缘由,慢慢消除其心中的抵触和不满情绪。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原、被告之间是帮工与被帮工关系,还是运输承揽关系展开辩论。考虑到双方是邻居,不便因此事造成心理上的隔阂,办案人员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最终说服被告给付原告一定金额的赔偿,同时考虑到被告家庭也不富裕,劝说原告同意该赔偿款由被告分期分批给付,双方都有缓和的余地。终于,这对邻居化干戈为玉帛,和好如初。

在注重调解的同时,法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在辖区内各乡司法所的配合下,以乡为单位先后培训了25名人民调解员,并建立了调解员与法庭的互动机制,帮助较大的行政自然村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使一些纠纷不出村便得到了解决。对一些难以解决的纠纷,通过互动机制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大大地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赢得了人民的满意。

正本清源,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基层法庭是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掌握社情、民意、诉讼动态的桥梁和信息窗口,因此法官的言行时刻代表着法院的形象。该庭不断加强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正、反事例材料,充分认识工作中不良作风的极端危害性,坚决予以杜绝,树立公正廉明的法院形象,取得广大人民的信任与认可,以更好地维护好社会基层的稳定。执行法律的司法机关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实施法律,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中国的法治建设是一个树立法律权威的历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依照法律办事,法律成为社会最重要的行为规范,尤其是做为法院的执法人员,要确立和坚定法律信仰,增强法律至上观念,严格公正执法,自觉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年3月份,该庭办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被告远在江苏做生意,并拒不签收法庭向其邮寄送达的法律文书,且称其没有时间回荆门参加开庭。办案法官没有犹豫,利用周末休息时间,乘车赶往江苏。经过短暂而紧张的调解工作,统一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为了不影响正常上班,千里迢迢,来不及欣赏沿途美景,又马不停蹄地赶回来。11月份,该庭办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详细住址及联系方式。经当地居委会及公安部门配合,均未找到被告本人。办案法官不顾天气寒冷和日常工作后的满身疲惫,放弃了周末难得与家人团聚的时光,毅然到被告可能出现的地方蹲守三天,只为向被告送达起诉材料。

公生明、廉生威,清正廉明,方能得到群众的信任与尊重。该庭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五个严禁,没有吃、拿、卡、要和态度生硬、蛮横、冷漠、推诿等不良作风,做到了请吃不到、送礼不要、文明办案、公正司法。

几年来,栗溪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全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取得了新的成绩,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今后将会更加团结拼搏进取,以良好的道德操守和庄重文明的行为举止,取得社会的认同与尊重,并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良好精神状态,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创造更加优良的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