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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政法先锋”系列事迹(七)丨刘亚荣:守护“生命” 践行“使命”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5-19 1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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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推出“政法先锋”系列事迹报告第七期:《刘亚荣:守护“生命” 践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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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荣,1994年7月参加工作,现为荆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科长、法律援助律师。她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余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近300件,妥善化解各类行政争议案件130余件,2019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21年被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坚持创新,彰显“权与威”

为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作用,2022年11月,刘亚荣倡导成立荆门市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通过开展行政复议集体审议、复议听证、实地调查等形式,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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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复调对接”机制,刘亚荣创新推出《自查化解建议函》,通过督促行政机构及时纠正自身违法行为,高效化解了行政复议争议,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023年,驾驶人王某因驾车过程中挠耳抓痒被电子警察抓拍,并被认定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王某先后通过12123网络及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当面申诉,均被驳回,随即申请行政复议。刘亚荣受理该案后,于次日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自查化解建议函,随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与双方积极沟通,最终达成和解,交警部门同意撤销处罚决定书,王某撤回了复议申请。

此外,刘亚荣还提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全面公开等创新改革举措。在她的不懈努力和推进下,荆门市在推动阳光复议、便民利民复议工作上成绩显著,并率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

坚守根本,融合“法与情”

实际工作中,刘亚荣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理念,坚持把执法为民贯穿工作始终,充分展现了行政复议应诉的法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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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自2010年4月起在掇刀区麻城镇某门店从事建筑材料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在防水材料专项行动中发现熊某销售的产品中含有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21年11月23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7.8万元的决定,熊某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刘亚荣办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情形,法律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设置下限。她认为处罚额度虽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但经营人违法所得仅几千元,且疫情期间实体经营不易,决定组织调解。

经反复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将罚没款适当下调,熊某也表示接受。本次复议,既维护了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又保证了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信公益,化解“纷与争”

刘亚荣始终认为,行政复议是维护政府公信力的“稳定器”,需要耐心、细心、用心,更需要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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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覃某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右手大拇指锯伤,被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但其所在的公司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刘亚荣受理该案后,坚持复议为民理念,了解到争议背后实际上是公司与覃某某之间的民事赔偿争议。为化解矛盾纠纷,她在听证会后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但该公司提出刚成立不久,经济规模小,覃某某工作第一天就受伤,且主张赔偿金过高,无力承担。因双方心理预期相差较大,第一次调解未果。

见此情况,刘亚荣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对公司和覃某某分别进行释法明理,劝和促谈。一方面,向公司详细释明工伤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向其阐明对方应得的赔偿,并说明本案如不能达成调解,后续可能面临冗长复杂的仲裁诉讼程序,将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向覃某某争取理解,劝导其考虑对方经营不易以及维权成本,在合理范围内适当降低自己的诉求,力争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当场一次性支付覃某某各项费用6.2万元,并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在刘亚荣的努力下,行政复议成为广大群众和企业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途径。面对成绩和荣誉,刘亚荣谦虚地说:“作为司法人员,严格执法是我的职业生命;而作为共产党员,永守初心是我的坚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