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法〔2016〕29号
关于成立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庭、室、科、队、局、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勇 党组书记、院长
副组长:王传金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宋 丽 党组成员、纪检书记
叶荣刚 党组成员、副院长
谭 平 党组成员、执行局长
成 员:赵 杰 执行局副局长
刘春梅 司法行政科科长
廖心峰 执行一庭庭长
邵国平 执行二庭庭长
余 雄 综合协调科科长
彭忠强 漳河法庭庭长
李 兵 子陵法庭庭长
刘淑琴 栗溪法庭庭长
王京霞 宣传调研科科长
侯光清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行局,由谭平同志任主任,执行局副局长赵杰、司法行政科科长刘春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同上级法院联系、沟通,案款数据统计、汇总、上报、通报,会议筹备,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及总结。
特此通知。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