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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人民法院关于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3-01 09:33:54

    为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越配置,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快速完成财产状况调查,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破产审判与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破产管理人完成在线注册

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负责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管理人在法院指导下可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www.pcgl.com.cn)在线注册管理人账户,法院通过法官内网工作平台进行审核通过后,破产管理人即可通过外网查询该破产案件相关信息。

二、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信息的范围及方式

(一)信息查询范围

包括银行、证券、土地、房产、车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管理部门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等相关信息。

(二)线上查询办理流程

    管理人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破产企业财产查询申请,破产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内网办案平台接受申请后,通过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内嵌的执行查控系统,查询管理人申请的企业财产信息后,于当日将财产信息线上反馈至管理人。

(三)线下查询办理流程

对无法通过“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完成破产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的事项,管理人可通过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线上申请调查令并提供相关线索,法院审核通过后开具调查令线上回传给管理人,由管理人同步开展线下查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破产管理人需查询的破产企业信息涉及面广,在线下查询时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府院联动助推破产审判提质增效。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协助部门应按照应查尽查、应提供尽提供的原则,为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优质高效办理查询事务。

(三)妥善处置财产。有关破产企业财产被其他具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国家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在执行程序的,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应当积极协调沟通,妥善解决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问题。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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