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漏楼下造成的损失谁来赔
东宝法院判处物业和楼上住户主担责
公共区域水表箱内控制一业主家自来水的总阀被打开,而该业主室内卫生间进水管未安装水阀,导致水漏楼下,造成一装修房受损。这个损失由谁来赔?近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小区物业公司和未安装水阀的业主共同承担损失。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荆门城区一小区业主,同住一栋。原告住5楼,被告住8楼。 2018年1月26日,该小区物业公司为被告办理了交房手续,被告对房屋进行了验收。2018年3月22日4时许, 住在5楼的原告发现其屋内漏水,随即通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到现场查看,发现水是从楼上的被告家中排出的,经核查漏水是由于公共区域里管理被告房屋的水表总阀被擅自打开,且被告房屋卫生间内的进水管未安装水阀造成的。事情发生后,原、被告经小区物业组织协商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原告通过该市一资产评估事务所对其房屋装修损失进行了评估,具体为乳胶漆墙面损失1238元、硅藻泥墙面损失12518元、石膏线条损失774元、吊滑门损失2539元,共计17069元,且原告为此支付了鉴定费2000元。
另查明,该栋8楼3家用户共用一个水表箱,该水表箱安装在公共区域分别控制3户的进水总阀,由小区物业公司将水表箱上锁管理。
东宝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备设施有维修、管理的义务。该栋8楼其他业主因装修需要打开公共区域水表箱而开启水阀。水表箱被打开后,小区物业公司因未对该水表箱进行上锁跟踪管理,导致被告的房屋进水总阀被打开,自来水从被告家中流入楼下原告家中,造成原告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对其所有的房屋负有管理义务,在验收房屋时应仔细检查屋内设施,因其疏忽未安装室内水阀,致使进水总阀被打开后其家中没有二次水阀控制,从而自来水漏入楼下原告家中,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20.7元,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34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