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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境贫寒执行不能 法官刚中带柔案结事了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7-26 08:49:53

近日,随着一笔10万元的款项打入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账户,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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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2016年5月25日,被执行人李某驾驶无号牌的轮式拖拉机行驶在一条机耕道路上时,与正在路上拔电插头的申请执行人翟某相撞,造成翟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翟某为五级伤残,在医院治疗82天,共支出医疗费用83638.4万元。事故发生后,李某在垫付医药费30750元后,就再未支付任何费用。

2017年3月20日,翟某将李某诉至东宝法院子陵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赔偿翟某各项经济损失181995.1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以家中务农,田地收入微薄,无力承担赔偿数额为由拒不履行义务。2017年7月,翟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官多方调查,李某在银行没有存款,且家中居住条件简陋,其妻在外打零工,每月收入也仅千元左右,18万元的赔偿款对于李某的家庭来说,的确是无能为力。但受伤的翟某已瘫痪在床,也急需钱治疗。对于被执行人的执行不能,执行法官只好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数额差距太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7月4日,法院依法决定将李某司法拘留十五天,并当天执行。在拘留期间,法官一面反复向李某宣讲政策,一面向翟某说明被执行人家中经济困难情况。经过数天的调解,翟某最终同意减少赔偿数额,李某也承诺向亲戚借钱尽快偿清赔款。7月17日上午,双方在子陵法庭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妻子当场将10万元打入法院执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