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难案,用行动助推司改
为适应司法改革需要,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东宝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明以身作则、带头办大案、难案。
3月22日,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在东宝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院长汪明担任审判长。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涉及集资参与人多达500余人、侦查卷宗多达140余本,庭审时间从早上8点半持续到晚上8点半,长达10个多小时。
经查,2005年至2014年,被告徐某兵独资注册成立了荆门市旭冉运输有限公司、荆门市旭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荆门市旭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荆门市旭冉国际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了荆门市通天物流有限公司,湖北弘盛旅游职业有限公司、湖北三众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旭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购了沙洋远达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13年徐某兵在上述各公司内部组织成立了湖北旭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注册,以下简称旭冉集团公司)进行统一管理,由其本人担任董事长,2014年任命被告人王某华为旭冉集团公司常务总经理,被告人曾某忠、徐某仁为副总经理,被告人张某彬为顾问。自2005年起,被告人徐某兵以上述各公司购置车辆、项目建设为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授意王某华、徐某仁、曾某忠、张某彬及公司员工对外集资。截止2014年12月,5被告人共向560名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资金57916.96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该五名被告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求其刑事责任。另被告人徐某兵以疏通关系为他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人民币16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汪明院长仔细翻阅全部案卷材料,严格审查证据,提前与合议庭成员沟通案情,详细商讨庭审提纲,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计划。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并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汪明院长熟练驾驭庭审过程,有条不紊的依次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充分保障控辩双方诉讼权利,在完成了所有庭审工作后,汪明院长宣布本案另行择期宣判。整个庭审过程秩序 严谨、张弛有度,高效规范,充分展现了端庄公正的庭审形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东宝法院将依法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相应判决。此次公开开庭还邀请了11名集资参与人和部分群众,以及通知被告人家属参与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均对院长扎实的业务能力、认真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近年来,东宝法院积极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入额院、庭长深入办案一线,带头办案已成为审判工作的常态。2017年,黄旭、钟守谦、王明强、周伙明、欧本雄等院领导办案数量远超省院规定的标准。院、庭长带头办大案、难案,不但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法官的办案热情,使优秀的审判力量聚集审判一线,提升了全院审执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