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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文明行为规范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08-02 15:21:00

   为贯彻落实“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当好人民公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警素质,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一、行为规范

1、全院干警要把“立党为公,司法为民”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爱岗敬业。

2、自觉遵守《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和省高院的约法三章,清正廉洁,禁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法官职业道德,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大方、精神振奋。

4、工作日干警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胸卡。要保持服装整洁,审判服和便服不能混穿,不准披衣、敞怀、趿鞋、挽袖、卷裤腿。

5、着冬季审判服要扣好领钩、衣扣;着秋季审判服要着白衬衣、系领带。暑期,可根据院里通知着便服;但男同志禁止穿无领衫、着短裤、赤脚;女同志禁止穿无领、无袖裙、赤脚(开庭、执行公务必须着夏季审判服)。

6、男同志不准留胡须,蓄长发。女同志不准化浓妆,开庭和执行公务时不准戴首饰。

7、对群众和当事人要文明热情,严禁生、冷、硬、横。不准对当事人讽刺挖苦,不准与群众争吵、耍威风、发脾气。

8、开庭要使用法言法语。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和书记员不准接、打电话,不得随意走动或中途退庭。

9、要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其进行认罪服法教育,严禁以打骂、体罚等形式对待刑事被告人。

10、要尊重当事人,严格按时进行接待、开庭、宣判等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11、工作日中午和外出执行公务不准饮酒,禁止在楼道、审判庭和无烟办公室内吸烟,严禁在审判庭、办公楼内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在办公区和审判区从事与本职工作不相符的各种活动。

12、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和家庭关系;遵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形象。

13、保持办公室和工作环境的卫生,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

1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守审判秘密。

二、对违反文明行为规范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一次被通报者,给予经济处罚,二次被通报者加重处罚,一年内被三次通报者,视为不适合法院工作,限期调离法院。

三、对以下行为者给予通报批评

1、执法不文明,对来访群众或当事人态度冷、硬、横或与之争吵、耍威风、发脾气,群众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

2、违反规定,工作日中午或外出执行公务饮酒的;

3、在办公区或审判区,大声喧哗、聊天影响工作的;

4、无故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的;

5、审判人员不遵守法庭纪律,庭审过程中随意出入或退庭,影响审判或当事人反映较大的;

6、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一定影响的;

7、未经允许,工作时间玩牌、下棋或搞其他娱乐活动的;

8、不服从领导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9、违反各项廉政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