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法庭里殴打妻子,直接拘!
妻子在法院起诉离婚
因夫妻双方发生口角
男子在法庭门口
殴打妻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
近日,东宝法院城区法庭
处理了这起妨害民事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
对该男子处以司法拘留7日
并罚款1万元
案件详情
吕某(女)与别某(男)系夫妻关系,双方于1993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子。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双方感情不和,吕某称别某曾多次殴打自己,吕某不堪忍受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城区法庭受理该起离婚纠纷案后,原告吕某申请对共同所有的小轿车进行价格评估。在组织对车辆进行勘验过程中,被告别某与原告发生争执,情绪失控当场殴打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别某的侵害行为,因其行为性质恶劣,城区法庭依法对别某处以司法拘留7日,并处罚款1万元的处罚。目前离婚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提醒
家暴不会自动终止,只会愈演愈烈。案件中的别某在诉讼活动中肆意殴打妻子的行为,是公然挑衅法律底线,扰乱诉讼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如果不幸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诉讼,或者寻求社区、村委会和妇联等单位帮助。有关单位在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及时给予帮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