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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5-07-15 08:05:02

72日上午,我院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腾退,被执行人迫于法律压力,最终自动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2014121,我对原告某某等十四人与被荆门市拳击俱乐部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位于荆门市天鹅路3号、原荆门市东桥置业有限公司后院的房屋返还给原告,并支付拖欠租金赔偿经济损失,但被告一直未履行2015316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院立案后201557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于当日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黄某某进行了询问,其同意在2015518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仍未主动履行。201565,东宝法院作出(2015)鄂东宝执字第00138号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在2015615日前主动迁出房屋并履行租金义务。截止71日,被执行人依然没履行义务。为打击“老赖”,维护法律权威,东宝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居民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进行监督

在执行专班到达腾退房屋地点后,立即通知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黄某某到达现场。面对法律的威严,黄某某当场表态立即腾退房屋,并就其他事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努力,房屋腾退工作顺利完成。

清点物品.JPG

(清点物品)

(搬出物品)

(和解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