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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促和谐

——记全市法院“调解能手”、民一庭审判员马晶晶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3-04-15 11:24:00

   

有这样一位女法官,工作中兢兢业业,用公平和责任托起法律的尊严,用真诚和女性特有的爱心维护着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八年来,她主审各类民事案件六百多件,无一投诉、无一引发上访。她经办的案件多数最终接受调解或经调解撤诉,2012的调撤率达到70.2%,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她就是东宝区法院民一庭审判员马晶晶。

一、换位思考 真心促调解

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是马晶晶工作的范畴,对于此类案件她从来不轻易就案下判,了解案件基本事实后,思维上并不是立刻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案件,而是换位思考,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去考虑,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弄清楚当事人的期待利益,耐心调解,化解矛盾。

12岁的女孩丽丽从随州来荆门随其姨妈生活。在姨妈居住的水泥厂家属区东边道路上骑自行车时,不慎从没有护栏的铁路挡土墙冲入水泥厂自备铁路线的边沟上,致丽丽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让丽丽的父母痛不欲生,在要求水泥厂给予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马晶晶法官认识到,此案的当事人心理上受到巨大打击,情绪激动,若是依法判决处理,结果会和丽丽父母的诉讼请求拉开较大差距,最终可能会演变成严重的上访事件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水泥厂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过错,这次意外是丽丽的姨妈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所致,不同意赔偿,只能给予较少数额补偿。水泥厂的代理人认为。

由于分歧较大,庭前调解未能成功。

开庭审理后再次调解。调解过程中,丽丽的母亲要求必须按照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在这个基础上同意调解,否则就依法判决。丽丽是农业户口,在荆门居住时间也不长,要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水泥厂能答应么?马法官忧虑重重。

虽然丽丽的母亲提出的这一要求在法律上解释不通,但同样作为一名母亲的马晶晶能够理解这种要求背后深深的母爱和伤痛。

虽然水泥厂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但马晶晶仍决定试一试。

随即,马法官与水泥厂的代理人沟通,请他帮忙和水泥厂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负责人联系,她来亲自与水泥厂协调。

经过多次奔走协商,向负责人言明案件的利害关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水泥厂愿意以城镇户口的标准赔偿损失,并与丽丽的父母达成协议。最后,通过调解形式使这一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划上了句号。

二、公正严明 耐心促调解

作为法官来说,都知道调解的好处,但是要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案结事好,就没有那么的容易了,虽然调解优先一直是审理民事案件的重要原则,但调解一个案件往往要比判决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就需要一个法官要拥有很高的素质,耐心是必不可少的。马晶晶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调解能手,除了拥有丰富的民事审判经验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她有耐心,虽然基层法院的工作压力比较大,但是多年来,她并未因为案件多、压力大而放松调解,总是千方百计的多次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次调解不成,就耐心的多调几次,力争化解矛盾。为了实现她调解成功的目标,每一次他都要付出大量的努力。

年初,马晶晶接到一个原、被告分歧较大的劳动争议案件,案子的原告某超市的导购员张某,张某在超市工作了一年,该超市没有为她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所以张某在超市工作一年多后辞职,但超市并没有给予经济补偿和补缴社会保险,辞职后,张某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支持了张某的请求。但超市对该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认为张某到超市工作时,就已经和她约定好,相关的社会保险随工资发放,张某同意后才让她到超市工作,现在她要求补缴,违反约定,超市不同意补缴。

在庭前和双方当事人沟通时,双方抵触情绪都较大,超市负责人并不时的向原告说出威胁性的语言,稍不注意,就会引发恶性事件。

在此情况下,马晶晶反复引导当事人权衡利弊,因案制宜,分别与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社会保险不能随工资一并发放,这是明确规定,虽然张某同意你们不给她交社会保险,现在又主张你们补缴,这是有些违背诚实信用,但这毕竟是道德层面的事情,法律不能约束她,社会保险超市还是必须要交的。马晶晶拿出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和超市负责人耐心解释到。经过她积极跟超市负责人沟通,终于成功的调解解决了此案,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在多年的工作中,马晶晶深深地体会到,很多案件看似双方矛盾很大,根本没有调解的基础,但是只要耐得下来性子,不怕麻烦,都有调解的可能,在调解遇到困难的时候,一定不能轻言放弃,要换一种思路,耐心的去做好调解。正是抱着这样的耐心,马晶晶使很多复杂、矛盾激烈的案件都得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情理法交融,细心促调解

八年的风风雨雨,让马晶晶的办案方式变得日益成熟起来,但是却始终都没有改变她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在平时的工作之中,不断钻研并向有民事审判经验的领导和同事学习调解经验,积累了多种调解方法,以便在处理案件时灵活运用。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马晶晶总是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可免去执行难的困扰,也解除了当事人的心结,特别是从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尽量促成当事人双方重归于好。

在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的离婚案件中,陈某坚决要求离婚,不论张某提出何种条件都同意,而张某希望陈某能回心转意。开完庭后,马晶晶积极与陈某沟通,希望他从子女成长以及家庭责任、社会责任方面考虑,以及张某对陈某的态度考虑,不要轻易离婚。并且通过一系列真实的例子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使他认识到离婚对家庭、子女的负面影响不可能随着时间消除,经过马晶晶细心的劝导,陈某终于被法官诚心的打动,终于打消了离婚的念头,向法院申请撤诉,让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破镜重圆。

一心为民是我的价值取向,促进和谐是我的办案目标,正是在这种精神力量的支撑下,八年的办案历程她一路走过,岁月磨去了她的青涩,却沉淀了她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八年来,她用真情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凭着自己的成绩多次被评为办案能手和调解能手。

荣誉的背后,倾注着她热爱事业、关爱群众的心血,她用真诚去调解每一个案件,用对生活的达观态度去感染当事人。马晶晶表示,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把人民放在心上,考虑周全,才能案结事了。在未来的法官生涯中,她将一如既往,怀揣一颗公正之心,一颗善良之心,不辱使命,不负重望,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