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报告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二OO七年)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4 15:33:00

   

东宝区人民法院院长 官昌清

2008117在东宝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2007年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7年,我院在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权益、调节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东宝,加快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以构建和谐东宝为目标,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作用

200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35件,比上年下降1.6%,审()1643件,结案率为94.7%

()严格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履行刑事审判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职能。全院共受理刑事公诉案件205355人,比2006年上升12.1%,审结204件,结案率为99.5%。受理刑事自诉案件16件,审结16件,结案率为100%。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35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3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85人,判处拘役9人,判处管制1人,单处罚金5人,宣告无罪1人。在工作中,我们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加大对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地下“六合彩”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如何小春等四名被告人结伙在荆门城区大肆进行盗窃、抢劫、强奸等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我院依法对他们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0年至3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与此同时,我们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去年,我院纠正检察机关起诉罪名错误的案件3件,检察机关撤诉1件,对1名不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宣告无罪,检察机关不服我院判决,提起抗诉,经上级法院审理,维持原判,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依法进行了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39人,其中判处缓刑15人,并签发院长监管令,要求其单位和家庭履行监管责任,落实管教措施,充分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发挥民事审判调节职能,促进社会和谐

民事审判工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是调节利益、化解纠纷的重要渠道。我院坚持公平、自愿、信用的原则,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1018件,比2006年下降3.9%,审结990件,结案率为97.3%。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损害赔偿案件247件,促进了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的和睦。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案件607件,化解了大量矛盾,维护了农民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了对困难群体和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区妇联在法院机关和4个基层法庭设立了5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邀请妇女干部参与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的庭审,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协调官民关系

全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4件,比去年上升133.3%,审结13件,结案率为92.9%,审查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0件,执结95件,结案率为95%。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注重协调的方针,对原告起诉有理的,合议庭力促被告及时纠正;对行政机关主动撤销或变更了处理处罚决定,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的,裁定准予撤诉;对行政机关坚持不予纠正的,严格依法判决,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原告起诉无理的,在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的前提下适时裁判,防止了矛盾激化。争取区政府支持,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规范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

()强化审判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强化法院内部监督机制,认真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007年共受理各类再审案件17件,审结15件,结案率为88.2%。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6件,其中维持原判5件,改判1件。对历史遗留确有错误的案件经本院院长发现提请再审的7件,全部予以了改判。对人大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案件开展了专题研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了司法公正。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树立司法权威

1、积极争取区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去年,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省委先后发文支持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要求严肃查处非法干预执行责任人。区委、人大高度重视,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措施和办法。随后,区委常委会在听取法院工作汇报后,决定将执行工作纳入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并要求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区政府拨款10万元设立了司法救助基金,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给予了大力支持。

2、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对执行评估、拍卖、冻结、扣划等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制定了《关于执行案件委托拍卖工作暂行规定》,设立了严格的操作程序,保证委托、拍卖等工作的正确实施。

3、积极参与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将未执行案件输入了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后,仍拖延执行者将在贷款、投资、出境、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

4、集中开展执行会战。在市中院统一安排下,从去年5月份开始,全院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夏季集中执行会战和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划分六个执行小组,实行院领导包案到组,执行案件责任到人,限期结案。并采取悬赏举报、典型案件通报、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赖帐者”以及拘留、罚款等强制执行措施。去年,我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张某、皮某等2名被告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同时,注重推进执行和解,依法执结了一批难案、积案。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465件,执结405件,执结率达到87.1%,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二、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㈠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调解是人民法院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进程中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把调解、和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优先选择,大力推行民事调解、执行和解、行政协调,努力做到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力求调解范围、调解阶段和调解主体的多元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年以调解、撤诉、和解和协调方式结案622件,占结案数的43%,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原告李文举等23人诉东宝区飞鹏制衣厂拖欠工人劳动报酬一案,双方矛盾分歧大,集体到市、区上访,我院在区有关领导协调下,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通过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告全部给付了拖欠的工资,原告主动撤诉,此案得以圆满处理。

㈡进一步加大审限内结案力度。我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努力做到“三个尽量”:即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尽量调解结案,尽量在审限内提前结案,实行全面提速,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强化审限警示、催办、通报制度,发现有超审限迹象的,及时亮“红灯”,对超审限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去年,全院无一件超审限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由上年的63天缩短为48天。咸宁和襄樊各基层法院专程前来我院进行了考察学习,受到了兄弟法院的好评。

㈢进一步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也是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案件评查过程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逐月逐案评查通报,依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减少案件瑕疵。特别是对上诉案件进行了认真评查,仔细分析了案件改判、发还的原因,对确有问题的案件,举一反三,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去年,全院案件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改判率和发还率分别比上年下降31.6%23.3%,上诉案件的维持率有了大幅提高。

三、以司法为民为宗旨,认真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㈠加强立案信访工作。为方便群众,我院将原用于对外出租的7个门面收回,重新设立了立案信访接待大厅,使其成为集立案、信访、咨询、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服务窗口,有效解决了当事人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上楼立案不便的问题。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认真建立落实“三包一”包保责任制、信访申诉案件听证式接待制、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工作专班具体抓,敏感时期全员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争取区委和区人大重视和支持,将重大疑难涉诉信访案件纳入了全区大信访格局,为及时化解涉诉信访难题提供了更有力的支持。我院信访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法院的表彰。

㈡努力方便群众诉讼。我院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维护全区农村社会稳定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活动,选择相邻权、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典型案件,深入到边远山区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巡回审理,就地开庭,当庭宣判,尽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误工,这样既方便了群众诉讼,又加强了法制宣传,同时,也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为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为51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7.9万元,充分体现了司法人文关怀。

㈢积极开展司法建议。一年来,我院对在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12条,起到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化解矛盾、减少犯罪的作用。如一段时期,荆门城区医院医患纠纷较为突出,患者对医院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反映较大。为此,我们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引起了医院的高度重视,并及时进行了整改。随后,又主动邀请城区各医院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参加我院召开的医患纠纷审判工作座谈会,对如何提高医疗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制定了具体措施,使医患纠纷有了明显下降,从而保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㈣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2007年,我院紧紧围绕发展主题,自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竭尽全力为企业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先后2次由院领导带队,分成4个小组深入到辖区中央、省、市、区属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征求意见,改进服务工作。积极参与企业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审判人员到企业为管理和业务人员上法制课,对企业债权案件实行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服务措施,帮助企业收回外欠款800多万元,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活力。认真做好新农村建设联系点的工作,筹集资金4万元,购买水泥30吨帮助牌楼镇长岗村完善了村级活动阵地,协调有关单位完成了120口沼气池和1.5公里长的组级公路硬化等建设任务,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仙居、石桥驿等乡镇遭受暴风雨袭击受灾后,我院干警捐款1万多元支持灾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

㈠推行干警双向选择。为改变少数干警思想僵化、工作疲沓、作风散漫等不良现象,去年年初,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庭长选干警、干警选庭长的双向选择活动。通过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仅用4天时间就顺利完成了13个庭室51名在编在岗干警双向选择任务。通过双向选择,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干警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实现了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激发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㈡加强审判业务培训。为了学习和引进沿海地区法院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管理经验,我院选派2名法官到广东佛山中院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挂职锻炼,进一步更新了观念,增长了知识,锻炼了干部。《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颁布以后,我院及时组织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研讨班、培训班进行了培训学习。我院还通过邀请上级法院资深法官来我院专题辅导讲座;每周五下午定期组织业务庭审判人员对疑难案件进行研讨,开展庭审观摩与岗位练兵活动;院领导带头办大案、难案等办法,增强了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调处矛盾纠纷能力。

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高级法院“八条禁令”,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一把手”讲廉政课和以珍惜自己的工作、珍惜自己的声誉、珍惜手中的权力、珍惜自己的家庭、珍惜同志间的团结为主要内容的“五个珍惜”教育活动,并在全院中层以上干部中推行了廉政承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昌兵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东宝法院的做法值得政法各部门学习借鉴,省高院也向全省法院系统进行了推广。与此同时,我院还在刑二庭和漳河法庭开展了执法档案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对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环节的考核评估、跟踪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2002年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以来,连续六年实现了无违法违纪人员、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受到责任追究错案的“三无”目标。

㈣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广泛开展争当“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等争先创优活动,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积极参与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的文明素养,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素质。去年,全院有5个单位和12名干警分别受到省政府、省、市法院和市、区政法部门表彰。

五、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参谋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㈠加强信息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2007年,共编发简报24期,其中被省高院向全省转发3篇,市中院采用10篇,市委政法委采用2篇,市领导批示1篇。被各类新闻媒体采用宣传稿件355篇,其中国家级6篇,省级32篇,地市级317篇。12月份,荆门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连续对我院六大改革创新举措进行了系列报道。为宣传法院工作,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起到了积极作用。

㈡改进司法警察和司法鉴定工作。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武装力量,担负着提押、看管、值庭、协助执行、安全保卫等各项重要任务。2007年,通过加强对司法警察队伍的各项技能训练,进一步提高了快速反应和应急作战能力。全年共出动警力500多人次,参与执行死刑3次,处置突发事件5次,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安全保障。依法办理对外委托鉴定、审计、评估、拍卖事项65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㈢抓好法庭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加快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全面完成局域网建设任务,实现了从最高法院到基层法院的四级连通。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更新配备了一批办公办案设备。完成了城区法庭的土地平整、勘探、规划、设计和招投标等工作,现已开工建设。子陵法庭已基本完成了施工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㈣规范机关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积极争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开支,创建“节约型”机关。我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做法得到了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充分肯定。组织干警参加各种文体活动,丰富了干警的业余文化生活。加强机关管理,确保了机关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六、以确保正确方向为前提,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我院始终坚持在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是坚持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争取区委、人大、政府和政协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区委和人大专门听取法院工作和专项工作汇报,区委书记章良华同志、区长何海同志和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深入法院调研,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法院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的联系。通过深入辖区走访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参与案件执行,召开执法执纪监督员座谈会,并定期寄送工作资料等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三是切实加强督办工作。认真办理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交办、转办的案件和事项47件,并及时给予了回复。

2007年,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办案出差错;“执行难”仍然困扰着法院工作;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经费缺口较大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工作中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08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一年。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区委六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努力做好法院工作,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上,为构建和谐东宝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重点,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把工作的重要标准转变在促进社会和谐上,把审判工作目标转变在案结事了上,把服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转变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正确处理好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规范司法行为与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关系,实现法院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围绕中心,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依法公正审理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积极推进协调方式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组织专班重点对各乡镇、街办的外欠款进行清理执行,力争取得明显成效。

三、改革创新,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程。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和审判流程管理,改革文书送达方式,实现审判效率的全面提速。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区构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快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形成法官专司审判、法官助理协助配合、书记员负责法庭记录的一种新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实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管理,努力改善执法条件。加快城区法庭和子陵法庭建设步伐,力争年内投入使用。加快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共享全国、全省法院系统的信息资源,提高办公办案的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努力改善车辆和其他警用装备条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争取多方支持,努力缓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人民法院经费短缺的困难。

五、从严治院,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广泛开展向先进人物学习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廉政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建设继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