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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丧事时在他人门口放鞭燃纸, 赔礼又赔钱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2-10-23 15:10:00

   

一男子为家人办丧事时,按家乡传统带送葬队伍有意绕道同村一村民家门口烧纸放鞭,被村民一家告上法院,要求男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近日,东宝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子的行为虽事出有因,但有违社会公德,酌情支持了村民一家的诉讼请求。

2010年12月,喻某一家4口作为原告,诉至东宝法院,称:来自外省、住在同村的一村民母亲于2009年死亡,该村民给母亲下葬时,带着送葬队伍有意绕道到自家家门口,在家门口燃放鞭炮,并将大量的纸钱丢入家中。喻某家人当即拨打110报警,待公安机关接警后赶到时,该村民家人已带着送葬队伍离开。喻某等4人认为,该村民为亲人办丧事时,在自家家门口进行与正常丧葬无关的活动,侵害了其居住安宁权,要求该村民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庭审中,该村民辩称:其在喻某家门口燃纸放鞭属实,因为根据家乡传统,送葬过程中遇到房屋都要放鞭炮等。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守社会公德,该村民为家人办丧事时,带送葬队伍有意绕道到喻某一家家门口烧纸放鞭炮,是一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是对喻某家人人格权的一种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喻某要求该村民赔礼道歉,法院应予支持。另,该村民的闹丧行为,给喻某家人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喻某等4人要求该村民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根据案情的实际,同时考虑该村民的行为也是事出有因,可适当对喻某等4人的此项请求予以考虑,以赔偿每人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宜。法院据此判决:该村民向喻某等4人赔礼道歉;该村民赔偿喻某等4人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元,合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