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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人民法院 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6-03-18 17:24:40


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以及省高院的相关规定,我院决定面向全区选任10名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1、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应系东宝区户籍或以东宝区为经常居住地,热爱陪审工作并在陪审时间上有保障。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在两个以上基层法院同时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程序

1、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区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法院推荐。

2、资格审查和考察。对被推荐和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区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司法局征求意见,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面试,最后确定人选。

3、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4月17日。

2、报名地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可直接到法院领取或在东宝区人民法院网下载);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联系电话:6806076  6806312  13597989867  

联 系 人: 张  军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8日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增选).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增选).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