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中值班律师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有感
邓玉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编,全面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条理解与适用、适用问答、文书样式参考等内容,深刻剖析法条主旨、条文理解,并就司法实践中适用问题答疑解惑,围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公正司法的制度机制,对认罪认罚案件实行实体从宽处理,程序从简处理,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将有限的司法资源配置向处理重大、疑难、复杂和不认罪案件倾斜,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和不断完善,司法实践中形形色色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现就本书适用问答中提到的值班律师制度,结合日常刑事审判辅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分享以下感想。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措施,主要职责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提出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场进行见证,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被告人获得及时、充分、有效的法律帮助,但值班律师不承担出庭辩护职责,将值班律师与辩护人区分开来,导致目前司法实践中值班律师地位角色较尴尬,值班律师制度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一是值班律师自身角色定位不准。部分值班律师因不担任辩护人角色,对自身定位及岗位职责认知不准确,在审查起诉阶段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时,值班律师仅到场承担见证人角色,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甚至曾发生个别被告人声称不知在场人员为值班律师的情况,值班律师未能充分发挥控辩协商作用,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形式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
二是值班律师法律服务质量不高。检察机关为提高办案效率经常多起案件集中通知值班律师到场,值班律师因不阅卷不熟悉案情,无法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同时值班律师不承担出庭辩护职责,认为在检察机关参与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就完成工作任务,后续不参与法院审判阶段刑事诉讼程序,不了解后续审判阶段案件情况发展,法院审理阶段部分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符合条件的需要另行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人,既耽误案件审理期限,又存在与前期值班律师意见发生分歧等问题,严重影响案件审判质效。
三是值班律师待遇保障不完善。目前值班律师各项待遇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对值班律师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值班律师的各项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包括薪资待遇支付标准不统一,补贴费用较低且耗时耗力,直接影响值班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影响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质量。
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律师制度,有利于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刑事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一是精准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应当加强值班律师的职业素质培训,进行全面系统授课,认识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重要作用,精准自身角色定位,明确岗位职责,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值班律师控辩协商作用,同时请办案机关人员到场与值班律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共同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
二是提升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值班律师应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质量,切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同时,进一步强化不同诉讼阶段值班律师工作的衔接问题,通过当事人委任或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方式,实现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使得值班律师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能够进行全面、有效的庭审辩护,不仅有助于提供全方位的法律辩护,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能够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效。
三是强化值班律师待遇保障,提高工作积极性。提高值班律师重视程度,强化值班律师的权利保障,统一值班律师补贴标准,适当提高补贴费用,激发值班律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