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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要件审判九步法》有感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46:01

张小敏


“邹碧华”这个名字,法律人都不陌生,他的身上有很多标签,比如“法学博士”、“上海高院副院长”、“全国模范法官”,但我认为最耀眼的标签无疑是“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创造者。初读本书是在全国法院系统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之时,也是我初入法院工作一年之际。由于当时审判工作经验不足,我对“九步法”只是粗略地阅读、抽象地理解,没有从方法论的高度去消化吸收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此次再读本书,对作者提出的“九步法”又有了新的认识。

作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将民事案件的审判流程归纳为九步:固定权利请求-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诉讼主张检索-争点整理-要件事实证明-事实认定-要件归入并裁判。这是一个逻辑严密的法律推理过程。我们法律人都很熟悉经典的演绎推理“三段论”即“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要件审判九步法”实际上就是对“三段论”的进一步细化。前四个步骤主要解决确立逻辑推理的大前提问题,即查找和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接下来的四个步骤则是解决确立逻辑推理的小前提问题,即查找和分析客观事实的构成要件;最后一步就是得出结论的过程。作者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明扼要的观点、理论与实践融合的方法,将抽象的“三段论”分解并重构为“九步法”,层层递进、由点及面、环环相扣,为我们法官准确高效推进案件审判流程提供了方法遵循和规范指引,也为我们法律人培养法律思维模式、运用法律思维方法提供了思想启迪和价值导向。

今天我主要想与大家分享的是“要件审判九步法”的第二步“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权利请求基础规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请求权基础规范”或“请求权基础”。关于“请求权基础”的理论著作很多,其中王泽鉴先生的《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可能是国内著作中理论体系最为全面深入的专著,但我认为《要件审判九步法》更偏重司法实践,可以称之为“请求权基础方法的司法适用版”,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之所以关注“请求权基础”,主要是因为请求权基础是搭建程序法和实体法之间连接点、客观事实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间连接点、法官诉讼指挥权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连接点的桥梁,确定请求权基础对于法官准确把握案件审理对象、高效有序推进庭审进程、高质量撰写裁判文书具有决定性意义。

“要件审判九步法”正是以请求权思维为基础,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出发,具有明确审理对象,按照先找法律规范再认定事实的逻辑次序展开。作者邹碧华为我们归纳了确定请求权基础的四个步骤:第一,确定基本权利类型,即初步判断当事人主张的权利是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抑或人格权等;第二,确定当事人诉讼类型,即判断当事人提起的确认之诉、形成之诉还是给付之诉;第三,根据当事人提出的权利类型的指引,寻找可能支持的法律条文;第四,结合当事人起诉所依据的基本事实,确定具体的请求权。

以本人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为例简要说明。基本案情是:原告向被告某公司借款,因疫情影响被告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本金,遂与原告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补充协议,被告仍未按期足额履行,补充协议期限未届满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全部借款。对于本案,首先可以判断原告主张的权利类型为债权请求权,诉讼类型为给付之诉。但是由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未到期,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未到期借款的请求权基础并不明确,其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合同无效(被告存在向不特定公众借款的情形,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解除,抑或合同撤销?涉及的法律规范显然不同。庭审中,我向原告进行了释明,原告当庭主张基于合同解除的基础要求被告还款,并当庭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补充协议。又因为双方在补充协议中未约定解除的情形,被告也不同意解除合同,只能依据法定解除的情形进行处理。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又分为:基于不可抗力的解除、基于预期违约的解除、基于迟延履行的解除、基于根本违约的解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需要进一步明确,我遂进一步引导原告明确主张,最终其选择基于预期违约行使合同解除权。至此,方确定原告请求权基础规范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进而我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该请求权基础进行举证、辩论。当然,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请求权基础的确定并非轻易实现,可能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当事人诉讼能力、法官自身素质等诸多因素影响,但我认为,在掌握基本方法的前提下,道路可能是曲折的,但终点是唯一的。

以上是我对“要件审判九步法”中关于“请求权基础”的一点感悟,当然“要件审判九步法”每一步都值得我们法律人认真思考、领悟和实践,我也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进一步加强理解和适用。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也深刻体会到案件审理是一门艺术,通过每一次高质量的庭审、每一份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将公平正义的价值观融入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则应当成为每一名法官叩开这一艺术之门的必修课程和终生修行。正如邹碧华在书中所说“九步法并不是最好的法律适用方法,也不是唯一的方法,只是一种基本的审判思路,审理案件的价值观才是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