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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执行联动机制职责任务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08-16 15:58:29

东宝区执行联动机制职责任务

 

为落实《东宝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实效,综合协调人大、政府、政协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东宝区执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职责任务。

一、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通过执法检查、评议、询问、质询、视察、调研等途径推动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

(三)教育引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大代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二、区政协办公室

(一)通过议政、协商、视察、调研等途径推动综合治理执行提质增效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政协委员候选人。

(三)教育引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协委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三、区委组织部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

(二)限制招录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

(三)限制任命失信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区委宣传部

(一)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行與论氛围。

(二)及时协调曝光被执行人及有关人员非法阻扰、干预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

(三)及时协调处理媒体虛假报道、恶意炒作执行案件的事件。

(四)禁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领导班子成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参加文明单位评选,对已经获得的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及时予以撤销。

(五)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对已经获得的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及时予以撤销。

五、区委统战部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党外人大代表候选人。

六、区委政法委

(一)发挥组织、领导、牵头、协调作用,健全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执行提质增效工作联动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执行协作联动机制顺畅运行。

(二)协调法院、检察、公安等政法机关单位建立常态化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妨害公务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等涉执犯罪工作机制。

(三)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七、区人民法院

(一)实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执行质效。

(二)及时向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及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八、区人民检察院

(一)依法监督、支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妨害公务犯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犯罪等涉执犯罪。

(二)依法快捕快诉涉执犯罪案件。

(三)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

九、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通过信用荆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途径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二)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企业债券。

(三)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补贴性资金。

(四)在实施投资等有关优惠性政策时,查询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五)依据有关规定协助开展执行标的物价格认定工作,及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

十、区教育局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十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在实施有关优惠性政策时,查询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十二、区公安分局

(一)强化信息系统对接共享,通过适当方式与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活动信息、车辆轨迹信息等数据连接。公安分局在法院设立警务室,派3名干警配合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扣押车辆、司法拘留以及打击拒执犯罪等行为。

(二)限制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出境。

十三、区民政局

(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婚姻登记信息。

(二)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社会救助资金支持。

(三)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十四、区司法局

(一)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员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法发﹝201934号),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接受被执行人委托代理执行案件中做好被执行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

(二)指导公证员在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中,引导当事人积极履行执行义务。

(三)限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评先评优。

十五、区财政局

(一)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限制招聘失信被执行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社会保障资金支持(涉及城乡基本养老的除外)。

(三)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就业等补贴项目支持。

十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协助查询不动产或探矿权、采矿权等特殊财产权益登记信息。

(二)协助查封不动产或探矿权、采矿权等特殊财产权益。

(三)协助办理不动产或探矿权、采矿权等特殊财产权益变更登记手续。

(四)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购买不动产或探矿权、采矿权等特殊财产权益。

(五)强化信息系统对接共享,通过适当方式与人民法院实现不动产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八、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协助提供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信息。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住宿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或在高消费歌舞娱乐场所消费,或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或享受旅行社提供的与旅游有关的其他服务,或在获得旅游等级评定的度假区等旅游企业消费。

十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二)协助办理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权冻结、变更登记手续。

(三)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有关职务的,按规定程序要求变更。

(四)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限制将失信被执行人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六)强化信息系统对接共享,通过适当方式与人民法院实现市场主体登记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十、区投融资服务中心

协助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或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一、区行政审批局

(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登记信息等有关情况。

(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有关资料。

(三)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评标专家,取消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资格。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设立社会组织。

(五)协助停止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六)协助不予办理已被查封的在建工程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十二、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城区办事处

(一)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协作联动执行机制合作备忘录》(荆执领(2018)1),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限制对失信被执行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三)强化信息系统对接共享,通过适当方式与人民法院实现住房公积金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十三、区税务局

(一)协助查询被执行人税务登记、缴纳税款、申领发票、退税等有关情况

(二)协助开展存量房交易评税询价工作,及时出具评税价格

(三)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并将失信被执行人和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四)在实施税收等优惠性政策时,查询有关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其享受该政策时审慎性参考。

二十四、全区各乡镇、社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单位安排专人(网格员)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下落,配合法院进行法律文书送达、财产调查、强制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东宝区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先行试点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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