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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法院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2-27 18: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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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

荆门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9800万元,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建筑劳务分包;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古建筑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河湖整治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及销售;建材、农副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五金、百货销售;矿产品加工(不含硫磺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农业观光旅游向项目开发(不含旅行社业务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园林植物种植及销售;货物运输,国内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荆门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有股东2名,分别为重庆兰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占股99%)和熊德龙(占股1%),认缴出资额分别为19602万元、198万元。该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解散但未完成清算,债务情况不明,同时该公司股东均未实际出资,持股99%的股东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不具备出资能力,且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德龙自述,该企业成立后未实际生产经营,亦无资产。

申报条件

1、省内已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个人)均可以报名参加竞争;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从事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及稳定的管理人员业务团队,驻派本案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4、无分立、重大诉讼等可能导致管理人团队成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事项;

5、申报机构或其从业人员近3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资料一份,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推荐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构架、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6、管理人《承诺书》,鉴于破产资产最终变价不明确,管理人需承诺如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支付管理人报酬时,自愿承担无报酬或者低报酬的风险。

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选择两家或者多家管理人,视管理人业绩、勤勉程度、瑕疵差错等,报院研究后从中择优摇号确定。

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17时

联系人:刘薇、苏 

联系电话:

0724-6087070 、0724- 6087064

联系地址: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76号)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