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法院“巡回法庭+庭前普法”进小区
审判普法两不误
7月21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城区丁香园小区,继续采用“巡回法庭+庭前普法”的创新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小区一起因漏水引发的相邻权纠纷案,该案当庭宣判,50余名小区业主冒雨旁听了这场开在家门口的庭审和法制讲座。
2018年初,原告付某对名下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花费3万元,后一直租赁给他人使用。2019年3月付某收回该房屋。2020年3月18日,付某发现该房屋因屋顶漏水致屋内装修受损,墙面地面发生霉变,经查看,是楼上王某与桂某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所致,遂将王某、桂某及该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漏水是何原因导致、原告损失应由谁来承担各持己见。
被告王某认为,自己收房以来该房屋没有入住、出租,无用水记录,水管没有滴漏现象,物业交房后没有装修、改造水路及其他相关设施,也不知道与相邻桂某家的房屋共用下水管道以及下水从其房屋中排出的事实,下水管中的堵塞物和自己家的漏水都是从隔壁桂某家产生,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桂某认为,自己的房屋是短租,水电总闸是由物业公司管理,已于2019年12月12日通知物业管家关闭,后来不知道水闸是谁在何时打开的,而且自己的房屋并无漏水现象,不能说王某家房屋下水管堵塞与房屋漏水是因自己房屋导致,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物业公司认为,本案案由为相邻关系纠纷,物业公司不应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且在发现漏水后第一时间处理此事,已经尽到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房屋漏水原因是被告王某房屋中由于其与桂某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后,桂某房屋中的水龙头无法拧紧而不断滴水,加上2020年1月17日到2020年3月18日属于疫情防控期间,二人家中无人居住,桂某房屋中滴下的水流到王某房屋的下水管堵塞处时无法继续排出而从王某房屋中的管道溢出,后从王某房屋渗漏到其正下方的付某房屋中。该下水管道是王某、桂某二家共用,虽然其中的堵塞物无法断定是因谁家单独产生亦或二家共同产生,但王某、桂某作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在对其房屋享有权利的同时,要应对其房屋尽到妥善管理义务,避免因不当使用或者不善管理导致他人受损。本案中,因王某、桂某房屋中二人共用的下水管道堵塞、漏水导致付某损失,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另,结合双方提交的照片,桂某认可一旦水表总闸打开,桂某房屋中水龙头就会不断滴水,下水管处也存在破损的事实,由于桂某未没有及时更换水龙头,可认定为是导致本次漏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且桂某相较王某而言责任相对较大。
关于被告物业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首先,本案案由系相邻关系纠纷,物业公司并非付某的相邻义务人,其在本案中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的主要职责为,对所服务小区的环境卫生、相关秩序以及业主公共部位的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等。本案发生的漏水事件,由于漏水点位于王某房屋的专有部分,物业公司对是否会发生漏水情形是无法及时发现和控制的。另,该物业公司在得知涉案漏水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协助处理相关事宜,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被告物业公司在本次事件中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原告付某的损失认定问题,付某主张房屋装修损失23956元,是付某自行估算,并未实际发生或经专业机构鉴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结合涉案房屋的面积、装饰装修的市场行情等因素综合判断,其主张23956元偏高。鉴于付某房屋因本次漏水受损严重,房屋装修损失是客观存在的,法院参照房屋装修市场行情、经济运行情况、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综合因素,酌定其装修损失为20000元。关于付某主张的租金损失,其按照1200元/月的标准自2020年4月起计算9个月,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付某主张的鉴定费并未实际发生,律师费并非本案必然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故法院亦不予支持。同时,虽然被告王某、桂某未能尽到必要管理义务,但本次漏水事件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付某的损失部分可归于不可抗力,故对付某的20000元诉请,法院酌定支持10000元。因此,根据本案实际情形,法院酌定王某、桂某按照3:7的比例适当予以赔偿,即被告王某应赔偿付某付某损失3000元,被告桂某应赔偿付某付某损失7000元。
为了让旁听群众更加了解案情,明悉相关法律知识,此次巡回法庭在开庭审理前,现场就城镇住宅小区内可能引发的物业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法律知识举办了一场专题讲座,帮助旁听群众快速补充法律知识。
该小区63岁的业主许大爷表示巡回法庭进小区很好,不仅让他在家门口就能旁听到庭审,还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希望这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多做些。该小区50岁的业主张先生从头听到尾,还不停地记录,他表示,这是他第一次现场观看庭审全过程,最大的启发就是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期盼此类巡回庭审多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