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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分配的特殊规则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03-23 15:09:11


         民事诉讼中还有针对类型行为的特殊规则,主要包括:

         1. 诉讼上的自认,即对方当事人对于己不利的事实进行自认的情况下,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

         2. 免证事实,即当事人对主张中不需要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即可以认定的事实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