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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调解”,高效化解道交纠纷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8-16 11:03:58

东宝法院在诉前调解中引入“诉前鉴定”方式以来,始终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把鉴定前置,把专业难题解决在前,以鉴促调,以调促执,全力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李某某经过人行横道应减速未减速、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让行未让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该案诉至东宝法院后,因案件事实清楚,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化解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立即对该案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同时一并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模式,双管齐下高效化解纠纷。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立案庭年均处理案件300余件,其中多起案件涉及鉴定的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圆满结案,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切实为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让百姓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东宝法院将持续优化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以更优的司法服务维护群众的切身权益,让人民群众真正体验到司法的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