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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6-25 15:33:49

为进一步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我区决定面向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区拟选任人民陪审员共50名,其中,随机抽选40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10名。

二、选任条件

1.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2)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3)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1.选任方式

①随机抽选:由各司法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②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直接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③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本人同意后,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向区司法局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2.资格审査和考察。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司法局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最后确定人选。

3.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2024年7月23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区司法局基层工作股(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辖区各基层司法所。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申请)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组织推荐)一式三份(可直接到区司法局、辖区内各司法所领取);

②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常住证明)、学历证书等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原件经受理机关现场审核后当场返还;

③被推荐人或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联系人:陈书洁 19971529195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司法局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