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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还要还车 “小三”伤心又破财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8-08-03 08:41:58

曾经的情人,如今的仇人。原告是出轨的男子,被告是曾经恩爱的“小三”。近日,这样的一幕就出现在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涂某与黄某于2012年朋友聚会时认识。不久后,两人就瞒着各自的配偶开始交往。两年后,黄某与丈夫离婚,正式和涂某同居。同居期间,黄某怀孕,涂某让其终止妊娠,并支付9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登记在黄某名下作为补偿。2017年,两人分手后,曾经的恩爱也荡然无存,涂某向黄某讨要购车款,但黄某一口回绝。

情人变仇人,涂某以不当得利将黄某告上法庭。黄某辩称,两人同居期间,其承受了多种精神压力,且多次流产,造成身体健康的极大摧残,购买轿车是涂某对自己的身体损害补偿,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在涂某原有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同居,系非法同居,有悖于公序良俗。涂某为黄某支付购车款时,也是在涂某原有婚姻关系续存期间,该笔款项涉及其配偶的财产权利,涂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损害了其合法妻子的财产所有权。故被告黄某获得购车款没有合法根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故判决被告黄某返还原告涂某购车款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