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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秦窑法庭》有感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07-06 09:50:49

刘鑫

渭水市古渡区人民法院秦窑法庭是陕北地区的一个普通的派出法庭,本书作者通过在古渡区与法庭人员一同生活、一同工作,以司法审判活动的观察者及参与者的双重视角展开叙述,全景式地展现乡村基层法律运转的全貌。

本书中,作者介绍了法庭的历史、秦窑法庭的驻地和生态、法庭的干警、法庭的日常运作。虽然本书描写对象是2005年左右的远在陕北地区的秦窑法庭,但是通过作者的描述与拍摄的一些照片,我能够想象到在哪个时期我所在的栗溪法庭是什么样子,栗溪法庭是如何运作的以及那时候的栗溪法庭干警是怎样开展工作的。

本书中作者花费较大篇幅描写了秦窑法庭“特邀协调员”制度,“特邀协调员”制度与我们现在的人民调解员制度大致相似,主要是在一到两个自然村中选聘1人作为特邀协调员,协助法庭通知、传唤诉讼参与人以及协助审判员调解案件、配合法庭做好法制宣传等。特邀协调员制度在我看来是可以适用到我们栗溪法庭的,栗溪法庭下辖栗溪镇与马河镇,共计 个村,主要负责涉及两镇村民、村企的矛盾与纠纷,社情较为单纯,选任“特邀协调员”能准确把握案件发生地的村情、民意,法庭调解工作能够深入村庄。特邀协调员活跃在田间地头,能够将自身亲身参加庭审的经历口耳相传,将普法工作落实到实地,有助于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提高司法效率。

本书中列举了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一个个鲜活的当事人,可以说与我们自己审理的案件一般无二。“我出钱修的房子离婚凭什么分给他”、“我怎么不能代表我孩子出庭呢”、“庭长,啥叫质证”、“全村人都知道的事还要啥证据”、“我给人干活去了开庭就没来”,这些话直到今天,在我们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依旧能够听到。这些质朴的话语无不反应了一些低文化水平当事人的朴素权利观、模糊的程序观和证据观。这也是作者所说的“现代法律制度特别强调形式理性,而农民当事人更看重的是实质理性,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中国法治进程的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

那么我们就放任这些现象一直发生吗?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在乡村是冲突的吗?

肯定是不可以的,也必然不能够冲突。

人民法庭的建设为什么如此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省高院为什么开展“基层法庭建设年”?我认为无不是出于这个原因。人民法庭就要扎根基层、扎根农村,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基层社会治理。在这一点上我与本文作者的看法是不一样的,人民法庭不能仅仅是作为一个办理案件、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个办案机构,更应当是积极参与到基层的社会治理当中去。加强巡回审判,到村里去、学校去、辖区企业去,争取做到开展一次审判就教育一方百姓。加强多元调解,沟通联系,法庭与司法所、法庭与派出所、法庭与镇政府多方协作,共同办案,争取做到在矛盾初期就能够化解,在诉讼前已经和解。

人民法庭始于革命年代,连接往日政法传统,在新时代下,人民法庭要在倡导现代化法治理念的当下给自身找准定位,深入乡土社会,到田间地头去,到学校乡村去,处理矛盾与纠纷并非司法活动的最终要求,而应当是把教育人民,帮助群众树立法律思维才是我们更应该去做的。法庭要在风俗民情和律法具文之间周旋自如,面对秉持实用主义的乡民,所有权力机关都只是他们达到目的的工具,人民法庭要始终保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