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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1-03-11 11:31:52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2021年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接受人大、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1年单位预算。

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判刑事、民事等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各类申诉、再审案件;

4、依法办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5、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6、依法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负责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工作。

7、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及疑难案件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预算为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为独立预算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院机关设有9个庭、室、科、队、处: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处、法警大队、审管办。下设4个基层法庭:城区法庭、子陵法庭、漳河法庭、栗溪法庭。

2019年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县级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划转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的批复》,核减行政编制1人,我院经核定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为76个,二00二年市编委新增地方行政编数15个,合计编制数为91个。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为止,我院有在职工作人员124人,其中正式干警78人(其中副县级2人),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20人(书记员19人,法警1人),临时聘用人员26人(聘用法警2人,聘用司机、打字员、书记员24人)。退休人员32人,其中正式干警退休3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502.33万元,支出预算2502.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9.15万元,增长3.27%,主要增加的是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增加120万元,另外因2021年财政缩减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502.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1.88万元,占比90.39%;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40.45万元,占比9.61%;上年结余(转)0万元,占比0%,动用事业基金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50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4.26万元,占比74.9%;项目支出628.07万元,占比25.1%。

主要用于我单位机构运转及保障、开展项目活动、审判与执行工作等方面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额2502.33万元,支出预算总额2502.3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79.15万元,增长3.27%,主要增加的是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增加120万元,另外因2021年财政缩减经费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及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92.28万元,同比增加65.1万元,上升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15万元,同比增加14.05万元,上升14.7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261.8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61.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151.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75.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44万元,下降33.2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原因是: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我单位近几年无出国(境)人员申请。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4万元,减少12.79 %,原因为: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1年压缩了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14万元,减少35%,原因是:一是根据我单位车辆购置计划,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2万元,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万元,通过车辆统一管理。2021年压缩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3.87万元,比上年增加8.26万元,增加4.22%。主要原因是自然增减变化。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末,共有车辆1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辆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分别为囚车及巡回审判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公开绩效目标4个, 2021年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资金404.17万元。足额保障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所需的开支。切实履行法院审判职能,为审判执行提供保障服务,保障长期聘用人员的办案需求,及时解决办案过程中的困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息化运维专项经费,项目资金43.9万元。用于维护更新现有信息设备,保障网络数据正常运行,实现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质证和庭审,提高工作效率。法院电子卷宗管理诉讼档案扫描加工等,主要解决法院卷宗信息化率,群众便于查询案件等问题。内网信息化服务,主要解决司法改革后,对人、财、物、案件统一管理、法官员额动态调节管理信息化系统支撑需求等问题。

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资金120万元。审判综合楼维修项目主要用于维修审判大楼以缓解审判、办公用房老化的问题。2021年省高院下拨的房屋维修经费120万元将用于弥补该项目的资金缺口。

不可预见经费,项目资金60万元。保障临时性、突发性等不确定性或不可预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第五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